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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行为的法律规制

2019-10-21唐士玉陈龙潘相东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0期

唐士玉 陈龙 潘相东

摘 要:近年来,由于公司贷款风险加大,不少商业银行纷纷撤离县乡,同时信贷紧缩。因此,农村没有方便的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满足。在此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逐步发挥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融入民间资本,降低融资成本。但是,小额信贷公司在经营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门槛高,资金短缺,监管制度不完善等诸多瓶颈。因此,有必要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制,并提出立法建议,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当地省份的制度和实践为例,深入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其成因。本文在对海外立法和實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规制立法的系统思路。

关键词:小额贷款;民间借贷;农村金融;信贷监管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困境与原因分析

(一)强制发起人承诺制度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保荐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章程,参与管理,承担风险。其中,该“办法”的监督管理,湖南省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中的应用,以及应用到企业上市三个阶段的开放,应用程序必须提供相关信息的股东承担责任。”江苏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措施”也将是责任承诺书,作为公司成立的必要材料。上述规定无疑违反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于股东的人格。当出现风险或债务时,应承担法人所有财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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