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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

2019-10-21李洋洋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0期

摘 要:私募股权基金在美、欧、日等国的实践展示出了它独特的优势。私募股权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企业带来了新的融资渠道,使企业能够更快更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外发展一段时间,各个方面都相对成熟,这也使它能够更加合法合规的运行。而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虽然近几年的投资环境使其发展迅速,但是也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公开透明、存在内幕交易、管理人与委托人利益不一致导致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等,所以对其监管的重视和完善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问题;运作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按照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主要向机构或高净值人群募集资金,投资对象多为未上市的公司股权,并在适当时机退出已完成获利,退出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上市、并购重组以及管理层收购等。

私募股權基金的监管目标包括使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其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和降低其系统风险。由于近几年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迅速,除了传统的行业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随之出现了新的监管模式,使其发展和监管相互协调。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监管法律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时间尚短,而近些年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速,使得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暴露问题后再修订相关政策法规,这一定程度上使其在法律监管层面存在一定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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