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民权利宪法保障的对策分析
2019-10-21赵捷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5期
赵捷
摘 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是宪法的灵魂所在,公民权利一旦产生,它就需要宪法来予以回应,并竭力地走向现实。由此,权利的宪法化和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了宪政道路上永恒的话题。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详尽规制,不应是原则性的条款表述,而应以规则性条款加以明确规定,便于公民权利的宪法规制在宪政实践中可具体援引以及作为司法判案的依据。确认宪法对公民的直接效力和确认宪法对公民权利受侵犯而予以直接救济,已成为法治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直接效力;宪法诉讼
一、宪法应以保护公民权利为依据
追溯宪法产生之历史,无论是在民主宪政发源地的英国还是在抗争与革命中建立起的民主国家的美国和法国,它们制定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的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限制统治者为所欲为的权力;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任意侵犯。而限制政府权力的最终目的还是要排除强权机关对公民权利的干涉。由此可见,宪法的产生虽有种种原因,但“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政治、经济等基本权利是其重要原因。”现代宪法是由消极地限制政府权力转向积极的授予政府必要的权力,宪法的这种积极授权在某种意义上得益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但其最终也还是应以保护公民权利为依据并以其为底线[1]。从世界范围看,公民权利的立法出现了细密的趋势,而我国宪法对于公民权利内容的规定却过于原则,这就使得公民权利全面实现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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