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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

2019-10-21董莹莹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9期
关键词:披露会计信息商业银行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资本市场不断壮大,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应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披露内容不完善、信息不真实、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找到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

一、会计信息披露及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外界公开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管理人员的信息等,一般来说会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强制性披露指商业银行基于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公布的相关会计信息,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治理情况、风险管理状况、年度重大事项等事项,可以减少金融舞弊现象,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自愿性披露是指商业银行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出于提升公司形象、吸引投资者等目的主动披露更多的企业会计信息。目前我国采用以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形式,既符合巴塞尔协议的精神,又以成文的方式限定了商业银行应履行的义务;同时,商业银行的法律和相关的法规要求,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要建立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其他的方式等,通过这些形式向广大债权人、投资者及社会公众、金融监管机关披露并且反映其经营的业绩、财务资金的状况、公司风险及公司管理、现金流量的变动、股权、公司组织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信息和有可以帮助分析、理解和利用以上信息的非货币性信息。以信用创造的方式来调节经济,因此商业银行存在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经营风险。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从风险性、流动性、效益性三个方面入手。披露资本充足率、风险准备金等的情况可以有效控制风险;披露其存款来源及波动情况可以保证其资金的流动性;而公布银行的利润情况、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等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充分、透明的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维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真实性、可靠性不强

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而要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必须要有完整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与要求。如果规范要求的不合理或者存在缺陷,那就不能够对银行的财会业务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可靠的主要表现体现在以下两点:

1.会计信息披露太过简单,而且计算方法存在误差,会存在过高估计的现象

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编制主要由其自身的会计工作人员来完成,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取决于其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但作为商业银行的员工,往往会计工作人员很难做到完全真实,从自身利益角度,很可能会不谨慎地偏向选择可能导致高估利润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而导致公之于众的会计信息不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该银行的盈利情况,披露内容的不真实不仅仅会带来一定的会计风险,为企业本身带来负面影响,因为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容易导致风险被错估,甚至可能为经济体系带来不可逆转的金融危机。

2.银行资产的质量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

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需要会计工作者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再向外界公布检验后的信息。银行的会计信息可以将银行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等反应出来,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银行为了粉饰自身,经常会把失真的财务信息进行披露,从而导致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低下。同时,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极有可能会高估银行资产质量。于竞争激烈,一些商业银行逐渐对外披露其不良贷款余额的会计信息,但是因为对贷款的分类标准和在国际上通用的要求不相符,所以关于银行资产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标准的要求和实际的情况差距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贷款分类的方法,但这种方法的过程存在银行人员的主观判断性,比较容易产生人为的操纵贷款的现象。因此,贷款分类的方法不能较为真实的反映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状况。

(二)充分性不足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够全面,首先表现在对财务报表的披露,尤其是非上市的商业银行,很多商业银行很少披露或者甚至没有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财务报表附注是用来说明商业银行使用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项目,能够帮助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报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会计政策变化时常发生,这对商业银行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加大商业银行报表附注的披露势在必行。其次表现在对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的披露。表外业务虽然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随着表外业务的日益发展,也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也不断的改变原来业务单一的状况,逐渐发展各种表外金融产品和服務来增加商业银行的收益。

(三)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涉及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有《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上市公司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工作中需要遵循以上法律法规、但是在众多规章制度中,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同时,我国商业银也分成了几大类,部分上市商业银行还需遵循上市公司的披露标准,导致不同的银行选择的披露标准不同,同一时期不同商业银行披露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大大降低。对于同一家银行而言,不同阶段的会计信息具备非常强的可比性,但是不同银行、同一时期的会计信息缺乏一定的可比性,同时在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中更是如此。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可比性国币,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一定阻碍。由于多部法律之间的衔接不完整,给商业银行提供可了自由发挥的空间,可以有选择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利于投资者了解真实的经营状况。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伴随着全球化的脚步,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从内容单一到种类多元化,慢慢在与国际接轨,尝试着摸索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巴塞尔协议精神相一致的披露制度。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起步较晚,在摸索和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加以更正,以完善现有的披露制度。

(一)完善银行治理结构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和规范仍旧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建设,制度的建设在理论上属于综合性、全方位的制度构建,它是架构于许多会计原理、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之上的。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涉及多个方面与领域,包括了:证券市场规则、金融企业与金融市场的监管、会计的原理和会计准则、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制度,而且还涉及了法律法规、管理学体系等方面。所以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能只从某一方面研究,必须综合各方面的考虑和需求,只有构建一个良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才能更加真实、可靠与有效。

(二)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属于高风险行业,许多风险是由于内部控制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保证真实性的有效途径。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实质上是商业银行对自身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系统。为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水平,加强系统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虚报瞒报行为。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数据失真与金融机构自身内部控制水平低下密切相关。为确保金融数据的真实性,必须全面提高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水平,强化制度执行和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管、处罚力度。同时,商业银行还应该在建立健全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稽核审计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外部市场监督力量,从内外两个方面推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真正使内部控制制度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

(三)完善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要求

目前,银行不断出现新的金融服务,导致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指标和财务报表的质量,致使银行披露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无法得到保证,为此,我国银行应该不断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改善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考虑到我国经济结构和商业银行的特点,强制性信息披露方式还是我国最近几年会应采用的基本方式,但是披露制度本身有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互相弥补、互相结合的原则,所以除了强制性披露的方式外,我国商业银行自愿披露的的方式也应该一并采纳。

(四)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尽快统一、完善和出台有关金融法规和实施细则,以法制手段保障金融数据的真实性;银监会应改进以往监管工作偏向市场准入而对市场退出方面监管不足的现象。在开展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工作中,把真实性检查作为一个重点,严格检查核实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和重要财务数据,督促金融机构稳健合法经营;提高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查处的概率并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违规者的违规期望收益。

作为面向社会公众营业的企业,商业银行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当透明、真实。商业银行在做好内部治理的同时,应当积极接受外部的监督。我國针对银行业采用了多头监管,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为主,其他部门辅助。多头监管有利也有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再只从事传统的信贷业务,保险、证券及金融衍生品等也成为了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所涉及的行业较广,多头监管可以确保每一个行业相关的监管措施更专业、更有针对性。但是也可能面临着监管职责不明,各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所以需要加强多方合作,明确分工,实现跨部门协作,共同监管。我国各个银行应该调整自身的监管理念,将监管原则进一步细化,提升自律意识。推动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占据优势地位,并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

四、愿景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是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有效的手段,也是市场经济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集中体现。而作为金融市场中重要的构成成分,市场会影响其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和必须解决的。在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各个方面,需要相关部门、银行的管理层、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关注才能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贾婷。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智富时代,2016,08:10。

[2]刘玉婧。我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制度问题浅析[J]。科学中国人,2016,03:178-179。

[3]文琪。浅议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J]。时代金融,2014,32:116-117。

[4]张勇海。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2:113-114。

作者简介:

董莹莹,女,天津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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