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证公信力
2019-10-21崔悦
锦绣·上旬刊 2019年1期
崔悦
关键词:公证诚信危机依法执业公正执业诚信执业
孔子曰:“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不可无信,无信将无处立身,我们公证人更是如此。公证最大的价值在于“诚信”二字,公证离开了诚信,就没有了公证公信;公证没有了公信,就不存在权威性和影响力;公证没有了权威性和影响力,就失去了生命和灵魂,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社会价值。可见,诚信乃公证之本也!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内涵,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为包括公证工作在内的司法行政工作改革指明了方向。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逐利惯性所使然,公证行业正面临着与发展主流相悖的诚信危机:一方面在行业内部,少数公证员与当事人串通制假造假;有的公证员不能辨假识假,盲目轻信;有的采取给当事人或介绍人提取“回扣”、“介绍费”或其他好处承揽业务。另一方面,老百姓缺乏对公证应有的信任和了解。前不久,一位年过六旬的奶奶来到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公证服务窗口,径直对我们的公证员说:“我想把我的房产过户到孙子名下,房产部门的人说让先到你处办个赠与公证,你们给我出个证明吧!”公证员看了她手中的房产证,询问她该房产有没有其他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过户?若共有人都同意,你们要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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