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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房产继承公证业务中的要点探析

2019-10-21李侃

锦绣·上旬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法定继承公证

李侃

关键词:房产继承;公证;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一、我国房产继承公证的概念

1、我国房产继承公证的

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是继承公证的内容之一,是一种确权性的活动,由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相关材料,确定公证申请人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享有继承人身份及资格的问题。

二、我国房产继承公证制度

根据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简称联合通知)中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管局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可见,继承公证是房产继承和赠与时所必须实施的程序之一,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受遗赠财物的,物权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至三十五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公证,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出证这4个程序和环节构成。其中审查环节是公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公证机构审查是指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的环节。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废止联合通知的通知,这也就意味着房产继承与赠与再无强制性公证的要求,申请人可以有选择房产继承公证的权利。申请人对房产继承可以通过公证、协商房产继承、房产法律诉讼等方式取得房产的权利。

三、房产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房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

我国房产继承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主要法律依据的。《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一条也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享有房产繼承权利的生效时间为被继承人的生理死亡时间或宣告死亡时间。

2、被继承人生前对所属房产具有合法产权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及合伙财产等不能不经分割就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公证。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生活中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九条也规定了上述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及遗赠的区别

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另一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规定,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了在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事先订阅有遗嘱或遗赠的,则就应该优先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实际的遗产继承中,遗赠抚养协议是优先于遗嘱继承的,遗嘱继承又是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的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留下的有效遗嘱或者遗赠的内容要求,确定由遗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过程。《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表示在其死亡后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

遗赠与遗嘱继承相同之处:二者都是遗产所有权的转移,这种转移也都是在遗嘱人死亡后开始生效。二者的区别是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中的受赠人只接受遗赠物,并不接受遗赠人的债务。

4、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对转继承做了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包括死亡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不限于晚辈直系血亲。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中对代位继承也做出了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总之,我国房产继承公证业务中,在了解了我国房产继承的有关制度、法律规定外,应特别注意在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这样才能不断做好房产继承公证的审查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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