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房产继承公证业务中的要点探析
2019-10-21李侃
锦绣·上旬刊 2019年1期
李侃
关键词:房产继承;公证;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一、我国房产继承公证的概念
1、我国房产继承公证的
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是继承公证的内容之一,是一种确权性的活动,由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相关材料,确定公证申请人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享有继承人身份及资格的问题。
二、我国房产继承公证制度
根据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简称联合通知)中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管局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可见,继承公证是房产继承和赠与时所必须实施的程序之一,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受遗赠财物的,物权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至三十五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公证,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出证这4个程序和环节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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