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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上风险控制原则

2019-10-21翁晓俊俞磊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12期

翁晓俊 俞磊

摘 要:近年来,P2P平台在以狂飙般的速度增长后成批倒下,平台停业、清盘、法人跑路、平台失联、倒闭……,在无数投资者的恐慌和无数平台的飘摇震荡中,P2P成为了人人避之不及的雷区。有人惊呼P2P已被集体看衰,已是树倒猢狲散的程度,P2P行业已经走到了末路。本文将以客观角度,正确看待目前P2P行业,并提出可行性的风控措施。

关键词:P2P平台;风险控制原则;风险控制措施

一、P2P缘何走偏

(一)金融行业历来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行业

借贷平台不充分公布借贷相关信息最终导致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编造了各种由头来虚假融资。而P2P的用户缺乏阅读相关信息的意愿,也没有有力地督促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双方之间信息的不完全对称性是其内因[1] 。

(二)当前投资市场的投资者作为主要参与者,但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

投资者很少愿意花费巨大精力去研究投资信息的重要原因。投资者对于市场环境变化,风险的趋向等等都具有较为钝感,不能够有效地参与到市场之中,不能准确把握市场趋势和动态,最终只能沦为“韭菜”一族。

(三)当下的平臺的盲目竞争也是信贷行业恶性发展的原因之一

P2P平台想要发展壮大,首先要吸引足够多的用户来平台投资。但是因为收益风险往往成正比,如果是按照完全完备且完善的风控体系去投资项目,其所获取的投资利润等等都会因此而降低相对于同行业,无法收到的投资人的青睐。因此平台往往青睐高风险领域的投资,但与此同时盲目扩张的背后也是崩溃的悄然到来。

(四)金融行业天然需要监管

尤其是这种不属于直接管辖而是民间的信贷组织,其高风险低监管的运行模式很容易成为不法之徒的工具。P2P从诞生至今一直野蛮生长,然而直到2016年中旬,其有效的监管政策并未随之而来。迟迟不予落地的政策一方面增加了平台合规整改的成本,另外一方面也导致正经做事的平台和鱼目混珠的平台难以区分开来。

三、P2P风险控制原则

(一)做到项目属实

平台是连接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桥梁,真实的借款人和出借人是这其中的关键,如果项目不真实,就意味着没有真实的借款人,一旦平台出现问题,没有真正的债权,一旦平台出现问题,出借人则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二)做到风险有力地控制

出借人选择某个平台和项目,其中有什么样的资金保障,而平台又会为出借人提供怎样的风险控制,这是非常值得出借人去关注的,因此这就要求平台必须严把风控,为出借人提供优质项目,贷前、贷中、贷后都要有所把控。对于一家网贷平台来说,严格且十分成熟的风控体系能够帮助平台高效快速的筛选出高质量借款标的,从而将违约、逾期、坏账的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这也将是未来平台吸引投资人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三)平台须严格遵守监管方的客户资金规则

将所有客户的资金单独隔离存放,以保护客户的资产 使得客户资金更有保障。选择任何平台、任何项目的前提都是保障资金安全,资金安全最重要,没了这个前提,任何所谓的保障都是虚无缥缈的。

四、P2P风险控制措施

(一)分期还款

这种风控措施,主要是指一些P2P网贷平台要求借款人按月或者一季度来进行还本付息,这样就使得借款人还款压力减小,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投资者的资金风险,保障平台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进行之中,对借款人进行实时监控,主要体现在对资金用途以及借款人运营状况的监控两个方面。

(二)创新当前平台的信审体系

当下常见的P2P网贷平台,对于借款者的信用程度的评定,主要是要求借款人提供银行流水信息,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工资流水等信息。除此之外,某些更加重视隐含性风险的平台还会将借款人的网络活跃度,网上流量等指标纳入信审体系,从而能够更加综合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当下已有不少P2P平台着手于自建征信系统,部分平台的征信系统已经初步成型且具有一定的自身特色。而P2P平台发展征信系统最大的难题是在于其资金短缺和数据处理之上,一个平台的征信系统的建设需要持续且大量的投入以及大量的人力、技术和历史数据支持。

(三)第三方担保

担保机构为P2P网贷平台提供担保,也是许多P2P网贷平台采用的风控方式。如果平台借款发生逾期,由担保公司对逾期借款进行全额代偿。在担保模式P2P中,承担借款人信用风险的主要不是贷款人,而是担保人。但与此同时,也存在某些问题:当前市场上的某些担保公司的资质和杠杆,过高的杠杆影响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担保公司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四)资产抵押

借款人需将其旗下资产如车房等资产做为抵押。这是作为一种各种风控措施中安全性最高的贷款流程与保障。

(五)小额金额分散制度

某种意义上说,网贷平台如如果能做到每笔借款都是小额的、分散的,那么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某一个借款人的逾期、坏账而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将一笔资金分散到若干个投资项目之中是众多P2P平台将小额分散作为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这强调了互联网金融“小额分散、普惠金融”的本质。因为“小额分散”使得网络借贷兼具了“普惠金融”和“分散风险”的特性,因而成为监管政策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统一要求和合规的基本原则。

五、结束语

其实,网贷本身是没有尖牙利爪的,客观讲,是一种普惠金融的路径,让老百姓有更多金融服务“获得感”。至于其中有风险,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行业的不成熟与不稳定性,这需要各方一起成长。

网贷行业,不是将死之鸟,不必人人避之不及。于网贷企业而言,是砒霜还是蜜糖,这都需要我们对之进行客观与冷静的判断。

因此,当下,我们应该加快P2P备案试点,加快P2P改革进程,完善当前行业法规现状,平衡目前悲观情绪,让更加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与投资民众看到明确的希望。

参考文献:

[1] 张世君,王成璋.我国P2P借贷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形成及克服——以P2P平台的法律规制为视角[J].金融法苑,2019(01):140-148.

[2] 卢子凌.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与风控模式比较分析[J].现代商业,2017(31):187-188.

[3] 涂怀军.要切实加强对P2P的监管,打击违法分子[J].班组天地,2019(03):10.

[4] 赵沛,叶方冰.平台信用认证能够降低违约风险吗?——基于P2P认证信息的实证研究[J].浙江学刊,2019(02):123-130.

[5] 王欢.石河子邮储银行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4.

[6] 姜先良.从备案登记看P2P合规发展[J].小康,2018(18):30-31.

(作者单位:华北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