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结构理论之批判
2019-10-21张佳楠
青年生活 2019年18期
关键词:结构
张佳楠
摘要:法律规范是法学理论领域的基本概念和本体论研究的基本问题,对此各种学说层出不穷,例如“传统三要素说”、“二要素说”,“新三要素说”等。“新三要素说”虽然目前在学界占据通说地位,但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偏重静态分析和义务规定。
关键词:法律规范;结构;新三要素说
一、法律规范概述
从学术理论上讲,法律规范是因解读和分析法律的规范性而形成的法学基本概念。在我国,关于法律的规范构造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认识,如“传统三要素说”、“两要素说”与“新三要素说”等,但基本上秉承了凯尔森的分析模式,只不过经历了从最初的全盘接受到后来的部分修正以增强其解释力的过程,如将“制裁”替换为“法律后果”等。除了上述关于法律规范的些许观点,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也十分重要,对于我们认識法律规范的结构也有很大的影响和启发。
二、部分学说梳理分析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则的组成要素及其关系。目前,法学界关于法律规范结构的观点主要有:“传统三要素说”、“二要素说”、“四要素说”、“制裁与奖励说”以及“新三要素说”,现将部分观点详述如下:
“传统三要素说”其虽简明扼要具有很强的逻辑性,但背后隐含着的是一种国家本位和阶级论的法概念主张,法律被认为是一种阶级统治与社会治理的工具,这样就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从现代的角度看来,这种以国家为本位的思想会造成法律地位的模糊,既然这种权力式的法律观必须时时刻刻体现国家的意志,那法律是否就完全等同于国家权力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