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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盗取电子账户权限型网络侵财行为的刑法规制

2019-10-21刘阳

青年生活 2019年18期

刘阳

摘要: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不仅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便捷,同时也由于技术的推陈出新、侦查手段不能及时更新、政策法规的相对滞后等各方面原因导致新型网络侵财行为层出不穷,特别是窃取、盗取电子账户权限进而侵财的案件多发,造成网民的财产流失。笔者通过对三个案例的分析试图梳理该类型犯罪的认定标准,进而促进刑事规制的强化。

关键词:网络侵财行为;刑法规制;互联网犯罪

互联网侵财案件由于其自身的隐蔽性、技术性和难以追责性,实践中的案件存在定性难、追查难等困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窃取、或者诱骗被害人骗取到其账号信息,进而窃取其账户内财产的案件频发。

由于网络侵财类型与传统盗窃行为有所差别,其既遂的形态也有两种理论分野。其一是“离帐说”,这可以看做是传统盗窃罪中失控说的一种延伸,该学说认为账户所有人一旦失去了对账户中的余额失去控制权,其合法权益就收到了侵害,犯罪就达到了既遂。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一旦通过网络操作使钱款离开被害人的账户,即达到盗窃罪的既遂。其二是“提现说”,该学说认为由于电子货币的可追溯性,当被害人的账户中的钱财受到损失之后,及时该钱财已经转移到行为人名下,但行为人还不能完全掌握对该财产的控制,受害人可以随时通过追查手段冻结该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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