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纠纷司法裁判的“法”与“理”
2019-10-21陈昕
锦绣·上旬刊 2019年5期
陈昕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彩礼返还方面的纠纷出现了裁判混乱等现象,逐渐成为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由于不同的司法法官对于各项法律原则的认知与排序存在差异,而与财力相关的婚约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缺失,法官在展开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容易存在依据不明,裁判尺度不一的情况。要想有效改变当前这一现象,必须要重视起对婚约制度的建立健全,特别是关于婚约接触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彩礼返还纠纷;司法裁判;婚约制度
1 当前彩礼返还纠纷司法裁判所存在的问题
1.1“彩礼”的界定语焉不详
由于受到了不同地区习俗的不同,进行彩礼界定的标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有相关学者专家认为,需要根据当地是否存在有彩礼的风俗,对此展开深入调查,从而判断在婚前一方付另一方的财务才可被判定为彩礼,若该地区不存在彩礼的相关风俗,自愿付对方财物的人可根据相关依据条款进行起诉,已发要求返还相关财物。从这一角度而言,需要将所在区域是否存在彩礼赠送的风俗习惯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到,该如何界定所进行诉争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并且按照财物所具备的不同贵重程度,以及赠与的时间等进行彩礼的又一界定标准。总之,当前在进行彩礼返还纠纷与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对于彩礼的界定标准语焉不详,难以把握所进行诉争的财物是否应该返还,对于彩礼在返还时的范围、条件等也无法进行精细准确的判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