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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

2019-10-21徐媛李文冰闫凡坤

锦绣·上旬刊 2019年5期

徐媛 李文冰 闫凡坤

摘 要:不当得利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制度,也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当得利的认定和以及它的法律适用比较复杂,不同案件的适用会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主要从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适用,以及当今中国实施这一制度的现状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不当得利;返还;损失

一、不当得利的概述

不当得利指无合法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法律事实。[1]

不当得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给付型,另一种是非给付型,给付型如甲与乙本无债权债务关系,甲也没有要给付给乙金錢的意思表示,而甲误在微信上转账给乙,乙所获得的金钱就是给付型不当得利,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有由于自然事件和由于行为而产生不当得利两种情况,例如,下大雨,甲鱼塘的鱼被冲到乙的鱼塘,乙从甲鱼塘获得的鱼就是不当得利。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有一方取得利益的事实

一方取得的利益主要是财产的增加,例如,甲的银行卡里本来只有1万元,但是由于自动取款机的故障,甲取得了五万元钱,甲从取款钱里获得的4万就是不当得利,除了金钱以外还有可能是物的取得,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果一方没有获得利益,只是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则构不成不当得利,有可能构成侵权责任。[2]

2.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

这里主要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可以是积极的减少,也可以消极的减少,这里所说的受损一方与获利一方并不是相对的,也就是说,造成一方受损的人不一定是获得利益的一方,例如,甲盗窃丙的手机,却在路上丢了被乙拾得,这里丙的损害是由于甲造成的,而不是获得利益的已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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