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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英语语法中显性教学和隐性教学

2019-10-21曹聍兮王朝培

青年生活 2019年13期
关键词:英语语法

曹聍兮 王朝培

摘要:英语语法教学在外語教学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关于如何较好地运用显性教学和隐性教学法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们的重视。本文通过对英语语法教学现状的浅析,对目前课堂教学中语法的呈现方式—显性语法教学和隐性语法教学进行概念性介绍,并分析二者各自的优劣。结合我国教学实际对语法呈现后的操练活动进行了理论探索。由此指出:显性教学和隐性教学二者结合的语法教学模式并辅以多种类型的语法操练活动,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将语言知识、交际功能和意义结合起来,让学生真正掌握语言并将英语内化。

关键词:显性教学;隐性教学;英语语法;操练

由于受到语法-翻译教学法以及自身教学环境的影响,我国的英语教学过分强调了语法形式的教学,而往往忽略掉了语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功能和意义的使用。Perter Skehan认为:“交际策略能够让交际者成功地获得操纵语言的能力。从短期来看,以牺牲语法为代价来使交际得以进行是明显有益的,然而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长期忽视语法对语言的发展与提高有负面影响。”[1] 事实上,英语语法教学经过了只重语法不重交际运用的教学阶段,以及偏重交际能力而不顾语法形式的教学时期。然而经过实践的检验,英语教学应当培养学习者的交际能力,同时不应忽略语法的准确形式。

一、语法教学的现状

20世纪60年代,传统的语法翻译法十分盛行,正如Hedge书中所述“对许多老师来说,语法在课堂教学中处于中心地位。”[2]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由于Krashen语言监控理论的影响和交际法的盛行,很多学者和教师意识到语法翻译法的弊端,语法教学受到严重的削弱,甚至一度在部分外语课堂中消失。[3]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外外语教学界对语法教学的重要性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对学习者语言的准确性的关注越来越多,这导致语法在教学设计和课堂内容上的地位再次确定,在语法的形式和规则上甚至主张给予明确地关注。”[4]由此可见,语法教学的研究最终还是不能脱离以语法形式和规则的习得和交际能力的双重培养目标。

在中国20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传统外语教学中翻译法和听说法一直占主导地位。9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引起人们对外语交际能力的重视,随之在国外兴起的交际教学法被引进国内,语法教学在外语教学中的地位受到了冲击。束定芳和庄智象在1996年提出“语法在整个外语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已经不是语法该不该教的问题,而是教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如何有效地进行语法教学已成为外语教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课题”[6]。《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明确指出要“改变过分重视语法和词汇知识的讲解和传授的倾向”,新课程标准提倡高中语法教学要从用的角度出发,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情感需求,创设真实或接近真实的语境或生活情景,引导学生发现规律并运用规则,让学生在亲身经验中掌握目标语法[7],在根据《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对语法教学提出的要求:“巩固和加深基本语法知识, 提高在语篇水平上运用语法知识的能力。”[8]可以看出现阶段外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掌握语法规则并且培养学生使用外语的实际技能。外语的能力包括语言能力和交际能力。语言能力是指学生必须具备的语言知识和运用语法、词汇和语音、语调的能力;交际能力是指在交际时既能确切表达自己的思想, 又能正确理解对方意图并恰当做出反应的能力。不论是语言能力还是交际能力, 都离不开语法规则。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英语语法教学。这里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 谈谈显性和隐性语法教学。

二、显性教学法和隐性教学法

(一)显性教学法和隐性教学法定义

在二语习得研究中,根据是否传授讲解规则可将教学方式分为显性教学和隐性教学。Ellis[9]将显性教学定义为“给予学习者规则,然后加以练习”。Winitz 指出,显性教学是指“以正式的陈述来学习语法规则”。[10]也就是说显性教学法是通过语法规则的教学使学习者掌握语法的教学方式,它侧重于在教学授课过程中直接讲授语法规则,并且辅以大量含有目的语法规则的练习,从而让学习者掌握该语法的使用规则。Ellis认为隐性学习是指“学习者从给出的例子中归纳出语法规则”。似乎这个定义并不十分准确,De Keyser [11]认为:“如果教学中明确含有规则解释(演绎法),或要求学生注意特定形式,并尝试自己找出规则(归纳法),这种教学处理即为显性教学,相反则是隐性教学。”这个定义就比较明确细致的界定了显性教学焦点集中在解释和练习规则上,隐性教学焦点集中在意义上。Winitz[12]定义隐性教学为“从二语经验中获得语法规则和词汇理解。”我们看出隐性教学并不会去强调语法规则的讲解或者呈现,而是从语言的使用经验来入手。具体来说,显性教学一般包括详细的规则讲解,明确要求学习者注意某一形式,并且通过交际活动和互动对英语语法的运用规则进行总结;而在隐性教学中,教师并不明确解释相应的规则,而是通过各种活动使学习者发现并掌握语法的运用规则,只注重活动中学生对活动意义的理解,老师不会对语法规则作出任何明确地呈现和讲解。

(二)显性教学与隐性教学过程对比

在显性语法教学课堂上,首先教师呈现或描述某个确定的语法结构或者语言点,然后组织学生进行语法的句型练习,或者在教学中要求学生注意某些特定形式,并要求学生尝试找出规则;学生随后通过该语法知识点的各种操练来完善规则系统,当然此处的语法操练也可根据目的语法内容进行机械操练或者有意义操练等多形式的操练模式。从上述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显性语法教学通过语法规则的呈现辅之大量形式多变的语法练习可以使学生对语法项目的形式运用掌握的十分牢固,记忆深刻。在中国,外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缺乏习得英语的自然环境这一现实问题要求我们在外语教学时必须给予语法规则的明确解释,通过操练,指导学生们理解语法系统的规律性和英语的特点。通过显性教学被学习者有意识地学习而获得的关于语言和语言使用规则的称述性知识,属于显性知识。

隐性语法教学在教学中避免直接談论所学的语法规则,主要是通过创设情境让学生体验语言,通过对语言交际性运用归纳出语言规则,由学生自己对语言的体验来习得二语,强调的是学生一方的作用。所以在隐性讲语法教学的难点就在于创设出含有某目的语法内容的真实生活的语言情境,组织学生在情境中习得二语。教师在实施语法教学的过程中设置真实语言情境,给学生一系列含有目的语法的真实例子,学生根据例子进行自我总结,并自己归纳出该语法规律。

(三)显性教学与隐性教学优缺点对比

显性语法教学的缺点在于教学中显性知识获得阶段注重的是形式的准确运用和语言的准确性,而忽略了语言的流利性和语感等隐性语言知识的培养。由显性知识转化为隐性知识的这个过程是较为艰难的,因为他们相比于自然的无意识的母语习得过程来说,更多进行的是有意识的操练而不是通过身体的真实感知需求。英国教育学专家Jayne Moon研究表明,学习者在学习语言时具有“go for meaning”的天性,也就是注意力首先放在语言的意义感知上,他们很少注意到语言形式或语言规则,也就是说学习者在特定的情景中获悉语言意义的能力很强。显性语法教学某种程度上不符合学习者学习的自然规律,故而学习者难以维持对外语长期有效的注意力。再者,在显性教学中,解释和操练语法规则的过程是枯燥且难熬的,容易导致学生失去兴趣或者注意力不集中。尽管有这么多弊端,显性语法教学仍然值得我们运用,其优势在于学生对于处理复杂难懂的语法项目时,可以直接予以学习者注意,令其直接明确地注意到该语法项目,系统性操作性强,学生语法概念清晰且记忆深刻。其次,对老师来说便利易行,对于语法规则的讲解集中、清楚、明确。

隐性语法教学的优点在于可以直接产生隐性知识。隐性知识是学习者无意识习得的知识,即学习者不知其所知。Paradis将隐性知识定义为偶尔习得、隐性储存、自动使用的知识。儿童习得母语,在无意识的状态下掌握了母语的特征和规则,他们关于母语的知识就是隐性知识。隐性语法教学就在于让学习者在非自然的语言环境中获得隐性知识,那么在课堂教学中,隐性教学将语言的形式、意义、功能三者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有效培养学生运用英语的交际能力。这样也会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增强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正如前文所说,学习者在学习语言时的注意力首先放在语言的意义上,所以设置一定的情境不仅可以激发学习者的兴趣而且符合他们学习语言的规律,在情境中总结归纳习得的语法知识,他们会记忆更加深刻和持久且可以运用到交际中去。情境在隐性教学中极其重要,让老师课堂设计更有趣味性,但也给隐性教学法带来了一些弊端。其过于强调语言的使用性和交际性,而忽略了语言的系统性和结构的准确性。

三、反思与总结

显性教学和隐性教学各有优劣,但是两者并不矛盾。基于我国对英语教学的现阶段的教学大纲以及教学环境,我们可以实现显性教学法和隐性教学法的结合教学,使学生在进行有意识地学习和操练语法知识的同时获得语言交际运用能力,将显性的语言知识内化为隐性的语言结构。Ellis所提到的“最佳的教学方式是显性教学与隐性教学相结合”,因此教学过程中不应局限于某一种教学模式,而应该将显性教学和隐性教学结合起来,以隐性教学为主,显性教学为辅,根据目标语法结构或规则的复杂性来决定某一堂语法课该如何设置情景。综上,在语法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合理设计利用显隐性教学结合的理念安排学生的语言输入程序以及语言输出操练活动,为学生掌握语言知识和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契机。

参考文献:

[1] Skehan, P. A. Cognitive Approach to Language Learning[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34.

[2] Tricia Hedge ,T. Teaching and Learning in the Language Classroom[M].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2:143

[3] Batstone, R. Grammar.[ M]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51- 69.

[4] Ellis , R. The Structural Syllabus and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J] TESOL Quarterly 27/1:91-113

[5][6] 束定芳,庄智象.现代外语教学—理论、实践与方法[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 [S].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8] 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本)[ 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2.

[9] Ellis, R. The Study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10] [12] Winitz, H. Grammaticality judgment as a function of explicit and implicit instruction in Spanish[J]. The Modern Language Jour-nal. 1996(80): 32-46.

[11] De Keyser, R. Learning second language grammar Rules: an experiment with a miniature linguistic system[J]. Studie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1995(17): 37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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