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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之“一房二卖”的定性与处理

2019-10-21曾恺依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5期

【摘要】: “一房二卖”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案件类型,行为人存在欺骗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欺诈,在特殊情形下也会构成诈骗犯罪。区分民事欺诈与诈骗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虽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念,但也可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断。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在于其侵犯的客体与客观方面的存在差异。在对方当事人交付财物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的行为可认定为诈骗犯罪。

【关键词】:一房二卖 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诈骗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签订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不同买受人的行为简称。“一房二卖”包括了将房屋前后两次出售的行为,这意味着行为人可能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欺骗行为。欺骗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构成民事欺诈,但在特殊情形下,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对于“一房二卖”行为,由于法律关系复杂,如何对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与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根据现有的理论,认定该类犯罪的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仍存在困难。若该类犯罪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如何进行准确定性与处理,仍需要加以探讨。笔者拟通过相关案件的比较分析,研究民刑交叉的“一房二卖”案件的定性与处理。

一、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要界定行为人是构成刑事诈骗还是属于民事欺诈,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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