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探析
2019-10-21潘雨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5期
潘雨
【摘要】: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必要性已有共识,但是对于应当采取财产犯罪还是网络犯罪的保护模式,学界却有不同的观点,司法实务部门做出的判决也各不相同。虚拟财产所具有的财物属性是不可否认的,基于价值和数额无法判断等因素将窃取虚拟财产认定为网络犯罪,既不符合法益衡量的原则,也可能造成罪刑不相适应,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相对独立性和可转移性,也说明了将其作为财产加以保护的合理性。
【关键词】:虚拟财产 行为性质 财产犯罪 数额认定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来临,网络虚拟财产之于人们生活也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侵财案件也变得常见多发。但是实践中对于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处理却有很大不同,有的法院判决为盗窃罪,还有的判决为侵犯通讯自由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导致了罪刑不均衡,同时也不利于刑罚的统一。因此本文从这个问题出发,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探讨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以及合理的刑法保护路径。
一、虚拟财产处理争议
2005年一起盗窃QQ账号密码的案件被称作是虚拟财产第一案。被告曾智峰原本是腾讯公司的员工,他私下破解了同公司离职员工柳某使用过但尚未注销的账号密码(该账号拥有查看QQ用户原始注册信息,包括证件号码、邮箱等信息的权限)。曾智峰利用该账号与另一被告合谋,登录QQ用户的账号,并修改密码,最后把修改后的账号和密码卖给他人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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