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在刑法领域的思考
2019-10-21郑云鹏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郑云鹏
【摘要】:风险必将伴随着人工智能时代一同到来,届时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新的犯罪,或者高端的人工智能产品通过自我完善和学习摆脱人类控制,进而做出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面对千变万化的现代社会,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不可避免,但对于将来大概率出现的危机,也应当未雨绸缪,进行超前立法。刑法应从立法源头对研究人员和使用人员以及相关人工智能方面犯罪的刑事主体有所增加,但刑法秉承“宽严相济”原则以及刑法的谦抑性,不应当过度干预人工智能的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 立法 刑事责任主体
几十年前,人类无法想象到我们已经处于互联网的时代潮流之中。正如今天的我们,也很难去预想我们将进入另一个全新的时代—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毋庸置疑,人工智能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技术研發和应用的过程中带来在伦理上的、道德上的、法律上一定的风险。根据国务院最新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可知 ,人工智能发展的不确定性带来新挑战。人工智能是影响面广的颠覆性技术,可能带来改变就业结构、冲击法律与社会伦理、侵犯个人隐私、挑战国际关系准则等问题,将对政府管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乃至全球治理产生深远影响。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挑战,加强前瞻预防与约束引导,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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