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道德
2019-10-21韩涛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5期
韩涛
【摘要】:法与道德历来是传统理论法学家探讨的焦点,明确法与道德的关系更能有效的使两者相互配合在调整领域发挥作用。本文通过价值取向的表达方式、自然法视角以及传统社会的法治模式等三方面进行探讨,研究分析法与道德的关系
【关键词】:法与道德 价值取向 自然法视角 道德规范
正如美国著名社会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在他那本著名的“小册子”《法律与道德》中所言:十九世纪法学著作的三大主题是:法律的性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史的解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思考与讨论不仅仅停留在十九世纪各种法学流派的法学家的文采飞扬之中,自人类社会开始对于法律这种与文明社会共生的技术性规范进行系统性的思考开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如何去使二者衡平就成为人类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而这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价值取向的两种表达方式
在以康德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学家不断开展理论阐释之后,人们似乎都接受了这样一种观点:“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关系,而道德则支配人们的内心生活和动机”。但是事实上正如自然法学家们所说的那样,一切法律的最初形态绝非源于社会契约所组成的社会团体需要来制订一套成文规范。事实上,法律的最初形态就表现为一种“成长于历史之中的交往的习惯”,这种习惯的形成与部族、群落所坐落的地域、人种的习性以及各自生活的基础有着不可脱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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