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中惩罚与惩戒
2019-10-21袁越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45期
袁越
摘 要:在教育教学中面对屡教不改的违纪行为的学生,在崇尚“赏识教育”、“爱心教育”的当下,学校和教师有时不敢管、不愿管,这就使得教育教学目标难以实现,有的学校和教师有有贸然举起惩罚的武器,也要冒承担“体罚学生”的极大的风险。面对这样的困境,社会呼唤:教育惩戒权的回归。本文从教育惩戒认识误区、理论依据、遵循原则和教育惩戒方法等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教育惩戒;教育困惑;教育惩戒回归
引子
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2008年新版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中规定: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而催生了“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教育理念,成为教育界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教育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学校和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近来,由教育惩戒引发的几例恶性伤害案,经媒体的大肆炒作,引起了公众对教育惩戒的责难。
但面对屡教不改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和教师有时别无选择。只有贸然举起惩戒的武器,也要冒极大的风险。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洛崖初中学生何风无心向学,打架斗殴,打乱课堂秩序,偷窃东西,闹得校园鸡犬不宁,师生意见极大。学校多次教育无效,只得劝他休学7个月。上级教育部门认为该校的做法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责令学校撤销对何风的处分,让何风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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