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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风险正文

2019-10-21雷明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8期

雷明

摘 要:经济法与风险相伴而生,根据人类社会发展到不同阶段所面对的主要风险的不同,本文将人类社会进程分为:自然风险、商品风险、风险社会三个阶段。经济法的发展不断地适应着人类面临风险的跌进。当今社会正义的理念已经从财富分配发展到风险分配上来,经济法的风险正義应当从风险的控制与分配着手。本文认为,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一是提高全民风险意识,强化风险责任;二是优化制度设计,降低风险水平;三是增强信息对称性,提高风险可预见性;四是以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监控能力。从风险分配的角度,一是树立风险正义的经济法理念,二是调整举证责任分配。

关键词:经济法理论;风险社会;风险正义

社会生活以经济活动为中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液,其风险受到实体经济的传导,却义有其独立于经济的内生风险,反过来义作用于实体经济。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经济法作为经济领域最为重要的具有调控功能的法律总和,在风险社会中如何理解风险社会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当如何回应日趋复杂的风险社会,是经济法理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风险视角下的经济法发展

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可以根据人类社会面临主要风险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段:(1)自然风险阶段,主要指工业革命以前,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尚不发达,人类面临的主要风险还来源于自然灾害,疾病等。(2)商品风险阶段,主要指工业革命以后,经济全球化以前,社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社会分工基本实现,商品实现工业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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