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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角兽公司上市困境与前景

2019-10-21刘迪许妍听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8期

刘迪 许妍听

摘 要:根据胡润研究院最新研究显示,中国独角兽公司数量已经突破200家。同时,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独角兽公司上市”这一话题再次成为市场焦点。本文围绕独角兽公司上市,研究了其上市意义、上市方法和上市困境,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帮助独角兽公司顺利在A股上市。

关键词:独角兽公司;A股上市;上市困境与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独角兽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涉及行业也在不断扩大。不可否认的是,独角兽公司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转型以及创新创业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推动了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吸引独角兽公司在A股上市,以期望增加市场活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独角兽公司上市仍然面临许多问题。本文基于这个现象,进行深入讨论,分析独角兽公司目前面临的上市难题,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

一、独角兽公司上市意义

独角兽公司一般指创办时间短且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公司,如今国内积极推动流落海外的優质独角兽企业通过CDR回归A股市场,可见独角兽企业上市对企业和我国资本市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公司本身来说,上市之后,公司无疑获得了更多的融资渠道,相比未上市的公司大多依靠金融机构借贷来解决资金难题,上市公司能够以更低的成本通过再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迅速获取更多的资金。除此之外,提高信誉和改善企业形象也是上市公司带来的必然结果,更高的知名度也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独角兽公司上市是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当然,上市也会给企业和市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上市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并且公司财务及各种信息的披露使公司的各种决策和战略都毫无隐藏的暴露在公众之下,这都是不利于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而且如果大量的独角兽企业扎堆上市,会加深我国资本市场的供需矛盾,进而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存量流动性。

二、独角兽公司上市方法

(一)直接IPO

国内IPO不仅需要满足净利润达标等硬性条件,还需经过一系列冗长的审核过程,这对企业来说是十分费时且低效的途径。因此,一些独角兽企业由于受到同内上市制度的限制,选择了在相对宽松的海外市场上市,如众所周知的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

(二)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指企业通过股份分配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离出去进行IPO。如药明康德分拆子公司合全药业新三板挂牌上市。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希望通过分拆上市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但国内这种情况很少,可能会带来经济风险,长期来看,是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的。

(三)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指企业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将其他资产通过配股、收购等机会注入壳公司,从而达到上市的目的。这种方式流程简单,周期短,是想要快速上市的企业的选择之一。但是在买壳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且在对壳公司进行资源重组和整合的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冲突。

(四)CDR

CDR是将已在境外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在中国境内发行,在A股市场上市,实现进行异地买卖股票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吸引那些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回归A股,可以达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获取更多利润的效果。

三、独角兽公司上市困境

(一)公司估值波动大

长期以来,业界主要采用市场法来对上市公司进行价值评估,但独角兽公司不同于一般上市公司,其大多数是成长型公司,面临未盈利、新兴行业、同类型公司较少等问题,无法按照常规方法估值。

目前,业界普遍认为中国独角兽公司都存在估值过高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在其上市时会更加严峻。对独角兽企业的支持,一方面要注意估值过高的风险,另一方面政策扶持要适度,避免过度干预,应保持与传统经济的平衡。以滴滴出行为例,在2018年,滴滴出行遭遇了一次严重的市场价值缩水危机,主要原因是互联网科技泡沫的破裂导致投资者对科技初创企业热情下降。同时,2019年3月美国移动出行巨头Lyft上市后股价比上市时定价下跌了20%。独角兽公司持有较高的市值,一旦上市后遇到系统性风险,就会对市场产生大规模负面影响。

(二)发展前景预测难

独角兽公司大多处于新兴行业,这些行业能否维持市场热度是独角兽公司面临的一大难题。以移动出行平台为例,Uber、滴滴刚出现时,市场上并没有针对性法律法规,它们巧妙地避开了出租车牌照的规定,使得其在短时问内迅猛发展,但随着政府监管的不断加大,移动出行行业内事故频发,更是加大了对其的约束。这些约束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让更多投资者发现了其中的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从而降低对其预期。行业的更迭体现在公司的寿命上,目前国内独角兽手公司的平均存续时间仅为6.5年,大量公司在行业衰败前就因为外界环境和内部管理因素而宣布破产。

(三)CDR模式障碍

2018年3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引入CDR模式帮助中概股回国上市。但时至今日,CDR仍然面对定价以及法律等问题,前者主要受限于人民币无法实现自由退换外汇,导致境内外货币无法转换,从而发生同股不同价的现象。后者主要是由于政府后续监管文件还未出台,《若干意见》仅是在基础层面表达对CDR模式进行定义,对其管辖权和法律适应性没有具体阐述.、除此以外,如何界定对CDR的监管也是未来法规要明晰的方向,公司股票在A股问接上市,但公司主体却处于境外,如何监管目前仍没有定论。

四、政策建议

(一)理性引导上市,完善配套措施

独角兽公司上市将会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CDR模式尽管能在短时问内让其上市,但对于中国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来说,仍不是长久之计。现阶段,独角兽公司的上市的确增加了市场活力,促进A股改革,但长远来看,仍需采取谨慎态度看待这类新兴公司,并加速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其上市规范化。

(二)强化市场监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独角兽公司上市后,势必会产生巨大的“吸金效应”,监管者在面对狂热的投资者时更应该加强市场监测,要及时披露公司治理、盈利能力、研发模式等方面的信息,避免市场出现投机炒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揭示独角兽公司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三)平衡政策扶持力度,引领创新正确走向

自《若干意见》发布后,国家不少政策都偏向于独角兽公司。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经济新动能,重新分配资源要素,也激励更多企业向创新方向发展。扶持力度加大的同时,也就要求政府应平衡扶持力度,避免过度创新,造成资源浪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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