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我国实施中的问题
2019-10-21张昌兰
视界观·上半月 2019年11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
张昌兰
摘 要:我国民法中有一条规定,明确提出民事活动要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其中最重要的是诚实守信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这一规定也被人们称作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而在我国社会发展下,市场经济登上历史舞台,出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实行诚信原则的重要意义就愈加凸显。但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诚信原则没有固定的意义,其内涵和外延都充满着不确定性,这样臆造的原则缺充斥在民事法的现实运用当中,所以本文将分析探讨相关问题,寻求解决手段。
关键词:诚信原则;道德理念;市场经济;现实问题
法律从来都与道德不可分割,而诚实守信更是我国从古至今都不断弘扬的传统美德,它对我们个人的发展、对全社会的进步都起着重要作用。作为约束人行为的道德准则现今已上升至法律层面,成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原则,我们更要重视它的价值研究以及在实际应用情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诚信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发挥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双重功能,以及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偏差、如何更好的推动诚信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将是本文进行调查探究的重点内容。
一、诚信原则的内涵及发展过程
1.1发展历程
诚实守信是人们千百年发展而来的一种道德准则,其目的在于规范人们自身的行为语言,促使人们做到言行自律,减少人与人交往中可能发生的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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