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类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19-10-21连铮
视界观·上半月 2019年10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连铮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是一种无形的知识,存在创新,对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要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客体。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是一种需要,也成为一种趋势。本文通过对《乌苏里船歌》的法理分析,提出民间文艺作品的认定问题、民间艺术著作权的权利主体界定问题、民间艺术与利用民间艺术进行创作的创作者的关系以及版权如何界定的问题、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内容及其限制、著作权法保护的缺陷问题。创设法律应充分考虑公共领域的合理性,既不能因为保护而妨碍社会进步,也不能在民间文学艺术利用过程中伤害传统社群的利益,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正确处理传统社群和原住民与使用民间文艺作品的外部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知识产权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是各族人民智慧创造的结晶,具有维护国家和民族文化身份、传承和发展民族精神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非遗本质是一种无形的知识,存在创新,对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要求。因此,随着非遗保护和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知识产权在非遗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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