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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会区花岗岩资源利用现状与保护措施

2019-10-21廖柱坤沈龙梅岑雷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2期
关键词:保护措施

廖柱坤 沈龙梅 岑雷

摘 要:本文通过研究广东省新会区花岗岩矿山开采现状,分析阐述了花岗岩矿资源利用特点,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为该区未来花岗岩资源开采利用及环境修护提供建议。

关键词:花岗岩矿;开发利用现状;保护措施

1 引言

随着新会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需求增加迅猛,对资源的需求集中释放,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升级,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走绿色发展道路,是提高矿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趋势。

2 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1建筑用花岗岩矿山设计、开采和资源利用概况

新会区目前关停和废弃的旧石场、石口约52处,目前正在开采或即将投产的石场有7处,空白区拟设石场7处。

2.1.1 区内废弃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开采和资源利用概况

自2000年以来,通过对矿山的巡查监督,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乱采滥挖的无序开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矿产开采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对于年产量小于10万立方米以下,生产效益差、矿山储量小、在禁采区内或临江采石场实行“关、停、并、迁”等综合整治,关停和闭坑旧的采石场、采石口50家,2013年和2016年又相继关停了新会区大泽兆江和兆安石场,使得关停石场数量达到52家,因个别采石场未收集到采矿权坐标。一系列举措使采石场集约化利用程度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大提升。

2.1.2区内现存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开采和利用概况

截止2017年10月底,全区登记在册正在开采或即将投产的建筑用花岗岩矿产地7处,它们分别为泰盛、永鑫、恒利、玮泰、文丰、新凌及富隆石场。年生产规模在41~200万立方米,总开采面积为1.0926平方公里,开采有效期在2年6个月到10年不等,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71亿立方米;年经济效益达10多亿。根据2016年新会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的统计情况来看,泰盛、永鑫、恒利、新凌、文丰等石场均有超生成规模的现象,个别石场超年开采规模较多。富隆石场的采矿证是从2017年1月份开始,所以暂无该矿山的资源储量情况统计。

2.1.3区内空白区新设建筑用花岗岩矿山概况

根据《江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总体安排,以及广东省国土厅给江门市的建筑用花岗岩石场指标,新会区可在空白区拟设建筑用花崗岩采石场7处,开采块段总面积约4.0747平方千米,查明占用资源储量总控为3800万立方米,投放时间在2016-2020年间。空白处新设的矿山多分布在沙堆、崖门、古井、罗坑四个镇内,其中沙堆镇拟新设矿山为3处。2.2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分析

2.2.1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开发规范化

随着江门市矿产资源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新会区建立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实行了矿山储量规模、生产规模等准入机制以及采矿权会签制度、矿山年检等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全面纳入规划管理,落实集中开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规划管理要求,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矿山的布局更加合理、科学,依法依规进行矿政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2.2建筑用花岗岩矿山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

新会区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地区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完成80%以上。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示范项目,涌现出泰盛石场等绿色矿山建设先进典型,为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新会区还积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关闭的矿山进行了复垦、复绿等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逐步得到改善。

2.2.3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仍不断深化

为适应矿业发展新常态,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仍需不断深化。在当前环境保护优先、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大背景下,矿产勘查开发空间正不断被压缩,矿产资源开发过程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迫切需要资源管理部门理顺体制机制,深化矿政管理制度改革,妥善解决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深层次矛盾,为矿业绿色发展注入新活力。

3 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3.1开采区域的合理布局

(1)落实区域经济发展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开发利用条件、资源环境承载力,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制定矿产勘查开发调控方向和政策。根据新会区实际(属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严格控制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即新圈定的重点开采区域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2)随着全市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对资源的需求集中释放,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升级,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走绿色发展道路,是提高矿业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趋势。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依托现有优势矿产,在“上规模、高效益、少污染、保生态”的前提下,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淘汰开采规模小,产能落后企业。科学编制采矿权设置区划、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切实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3)加强矿山开采技术研究与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研究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工艺流程,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改进和优化采选工艺,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矿产品结构,努力提高非金属矿产精加工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增加矿产品附加值。到规划期末,所有矿山基本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

3.2开采企业规模及结构调整

3.2.1开采企业规模调整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法规、矿产资源市场需求,以及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控采矿权投放时序和数量,充分发挥矿业权投放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使矿业权总量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落实省规划指标,规范市级审批发证矿山的开发管理,对采石场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区采石场数量不超过14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

对建筑用花岗岩严格实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建筑用花岗岩最低开采规模380万立方米/年。

3.2.2开采企业结构升级

广东省矿业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推进新常态下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引领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新会区矿山企业正积极探索新的生产方式,努力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矿山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升,矿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矿山通过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降低了员工的劳动强度,积极引进和应用自动控制技术,实现了节能环保与降本增效有机统一。

3.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3.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落实《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5-2020年)》,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新建(在建)和生产矿山按照备案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行边采、边治理、边复垦,加强矿山土地复垦表土剥离利用工作,特别是对损毁的耕地进行表土剥离,并达到预期目标。全面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检查监督环境管理监测情况,边生产、边治理执行情况,在矿山关闭以后,还要实施矿山占用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无法核实责任人的,多方筹集资金投入恢复治理,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导向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3.2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根据矿规要求,将新会区南部崖门~沙堆划定为重点治理区,优先安排恢复治理工作。治理对象主要为历史遗留矿山、闭坑矿山,根据治理分区,对新会泰盛石场等矿山进行重点治理,规划治理复绿面积20公顷,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的治理目标、进度安排、工程概算完成实施,并接受监管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3.3.3 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逐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范。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现行管理方式不一、审批动用程序复杂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对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工作,采取“以采养治”或者治理后获得土地经营权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探索制定多元化资金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3.4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4.1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实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采方式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标准化,矿山建设生态化,矿区村组和谐化,大力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落实省绿色矿业发展目标,加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力度,制定符合新会区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完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大中型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运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3.4.2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

根据矿山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以及主体功能区划等因素,确定在新会区划定1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以泰盛石场等中大型矿山作为绿色矿山试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形成全省甚至全国性的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

3.4.3 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措施

加强对建设绿色矿山的监督管理,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符合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专项财政支持,并在“以奖代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另外,还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纳入矿业用地改革试点范围,简化用地审批手续,推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矿业用地复垦利用周转,保障合理的矿业用地需求。

4 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1)根据新会区建筑用花岗岩的分布以及矿石的特征,结合区内的地形地貌、交通、水運等。分别在大泽镇、崖门镇和沙堆镇挑选出了3处重点的、可以成片开采的区域。

(2)大致了解了重点开采区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及矿体的分布;概略查明了矿石的物质组成、矿石质量。较为合理地圈定了矿体的边界,矿石为B类装饰装修材料,不可作为建筑主体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按抗压强度划分属硬质岩石。

(3)大致了解了重点开采矿区的开采技术条件,矿区属小起伏低山丘陵地貌类型,地形地貌复杂程度中等;区内断裂不发育,矿体及围岩稳定性好,岩性简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区内花岗岩裂隙含水层富水性较差,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水量贫乏;矿山发育一定的风化岩层,相对高差较大,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矿山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因此综合评价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是以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问题为主的中等复合类型。

(4)推荐和备选的6个重点拟开采范围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控制的内蕴经济資源总量(333)约116995万m3,按矿山年总开采矿石3000万m3粗算,矿山服务年限约35.09年。

(5)矿石适宜用露天开采方式和公路开拓运输方式。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和边坡角按开采设计规定严格执行。

4.2建议

(1)矿山适宜采用露天分水平台阶开采,剥离表土层量较大,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破坏地表植被;建议对堆土层进行分层碾压,并构筑挡土墙以防水土流失,及时种树种草,尽量减少水土流失。

(2)矿山开采应严格遵循矿山设计分台阶开采,台阶高不大于15m,安全平台不小于5m,土质边坡角不大于45°。做好矿山边坡的安全防护。

(3)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几个重点成片开采区域进行矿山储量核实,以便基本查明各个矿山的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

(4)矿山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开采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组织生产建设,严禁乱采乱挖。

(5)矿山开采应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做到开采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结合,与矿山治理工程同步进行。

(6)区政府应对开采区统一规划,界定好重点开采区的范围,统一协调重点开采区归属权,尽可能做到成片开采,重点开采,绿色开采。

(7)重点成片开采区内,地形地貌较复杂,区内高压电线和电塔分布较密集,矿山开发前要做好于电力、电网公司的沟通协调。

参考文献:

[1]林强. 花岗岩矿区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技术研究-以安溪县铁峰山花岗岩矿区为例[D]. 福建农林大学, 2006;

[2]卞正富. 矿区土地复垦界面要素的演替规律及其调控研究[J]. 中国土地科学, 1999(02):51-57;

[3]马武旭. 内蒙古察右中旗银宫山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D].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

[4]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江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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