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事业单位机构绩效考核
2019-10-21吴文波
中国人事科学 2019年7期
□ 吴文波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新政府治理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基础是人民,理念是坚持社会本位、公民本位,任务是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1]在这一阶段,作为政府部门出于公益目的出资举办的事业单位就必须坚持服务型的基本定位,即建设服务型事业单位。而作为事业单位活动结果评价的机构绩效考核就必须和建设服务型事业单位相适应,这就需要在新阶段的新要求下更新考核理念,探索建立一套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前提的,突出公益服务性的,涵盖经济、效率、效能、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客观衡量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一、当前事业单位机构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考核过程中事业单位能动性缺失
作为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者与实施者,绩效考核主管部门决定着绩效考核的方向与内容。传统做法中,事业单位是绩效考核主管部门有意识地施加影响,以使其形成相应绩效的对象,是绩效考核的被引导者,其主要任务是接受和实施。绩效考核凸显的是上级意志,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被考核者的能动性,被考核者处于被支配地位,是被动接受的一方,在考核实施者的引领下进行活动。这种关系定位是管制型政府建设理念的产物,强调管制与服从,忽略了在考核过程中被考核者本身主体能动性的发挥。能动性缺失导致公共服务动机不足,服务绩效不高。[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