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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

2019-10-14刘本慧张艳周国鑫

西部论丛 2019年20期
关键词:网络安全监管青少年

刘本慧 张艳 周国鑫

摘 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变革, 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网络突破了空间的限制, 人们能够在任何地方和时间连接和访问互联网。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娱乐、工作、学习带来了全新的体验, 微信、微博、短视频、社交网络等网络新媒体迅速普及。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发布的数据, 到目前为止, 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9亿, 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3%, 其中, 19岁以下网民占了网民整体的很大比例。青少年处于身心成长和发育的关键阶段, 网络新媒体为青少年获取信息提供了便捷的方式, 改变了青少年交流、分享和表达的方式, 但与此同时, 青少年处于成长叛逆期, 容易沉迷网络。要正确看待网络新媒体对于青少年成长的利与弊, 并进行科学引导, 从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键词:网络 青少年

当今青少年是伴随着网络成长的一代, 他们通过网络获取海量信息、进行社交活动、创业就业, 是网络发展的受益者, 也是网络犯罪首当其冲的对象。由于青少年年龄小、好奇心强、学习能力强、心理生理发育尚未成熟、在面对网络时往往缺乏辨别力、自制力与自觉性的特点, 防范意识低, 警惕性低, 易被窃取个人信息, 致使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网上遭受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且在青少年群体中产生了更多网络谣言的传播者。但是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从而给网络扣上这顶大帽子,网络是便利我们生活的工具,是实现社会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什么原因导致网络伤害青少年的成长

(一) 青少年身心发展尚不完全成熟,不能识别良莠不齐的信息。由未来网与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联合发布的国内首个《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习惯调查报告》显示, 近六成青少年遭遇网络威胁, 其中电信诈骗和账号被盗最为常见, 其次是个人信息资料被窃取, 网络诈骗影响范围向青少年群体进一步扩张。据中青奇未联合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未来网发布国内首个青少年上网安全报告《2016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分析白皮书》介绍, 截至2016年底, 全国用户通过奇未安全桌面的举报插件, 举报互联网不良信息7000余条。未成年人主要是被动接触网络中的淫秽色情信息、网络暴力信息、网络诈骗信息等, 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容小觑。

(二) 社会、学校及家庭对青少年网络安全不够重视。青少年的网络安全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重视和引导。与国外相比, 我国社会、学校及家庭对青少年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明显较低。就总体而言, 针对青少年网络安全问题的政策缺乏、地方上对青少年网络安全工作给予的资金不充足, 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体系不完善, 网络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网络安全教育师资力量还不够雄厚、实际教学效果无法衡量、部分偏远地和贫困地区网络安全教育并未覆盖;大部分家长并不具备专业的网络安全知识, 在引导青少年培养安全上网的好习惯上会存在一定的偏差。

(三)网络安全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我国, 网络监管职能主要由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 以及文化部门,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行使。虽然各部门时刻对网络上的不良信息进行监管, 但是网络无处不在, 监管难免存在盲区。另外, 由于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没有专门的青少年网络保护法, 且法律中有关网络保护的规范性内容大多比较宏观抽象, 其可行性和操作性较差, 因此, 仍有网站、应用软件与游戏大打法律擦边球, 明目张胆推送色情信息, 色情论坛、社区与交友网站不断被推广到PC或者移动终端, 这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 网络安全文化产品不够丰富, 尤其是青少年安全上网软件不够强大。目前形形色色的网络文化产品中, 真正确保能够给少年儿童提供最安全、最高品质的绿色安全网络环境、满足未成年人需求的互联网产品所占的份额微乎其微, 专门为青少年设计的上网保护软件少之又少, 导致青少年在主动搜寻与被动接受并存的接受信息范式中, 不良信息无法完全过滤。

二、如何为青少年网络安全保驾护航

(一)加强技术监管, 设立分级制度和过滤系统。网络文化的迅速崛起吸引了大量关注,我国在监管上有许多不足, 因此借鉴其他国家的监管经验对我国的网络安全的发展意义深远。一方面, 针对我国当前网络的发展现状, 学习欧美国家的互联网内容分级制度, 制定网络直播节目的分级标准势在必行。分级制度有利于网络内容的分类管理, 设定门槛让青少年远离一些不符合自身年龄的网络内容。另一方面, 可以借鉴参考英美两国的互联网内容过滤软件, 既过滤服务器端, 又过滤用户端, 这样的双重过滤方法可以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监管主体。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一方面, 相关立法既要坚持言论自由的原则, 促进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要和其他已有的法律体系相互衔接, 互为依据。另一方面, 网络的监管部门, 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等, 虽然有很多, 但是各部门的职能不够明确, 监管机构冗杂, 管理职能相互交叉, 各级监管部门无法进行系统协调的监管, 容易产生监管缺位或错位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規定》《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法案的出台, 监管部门对直播平台的管理也更加严格完善, 但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仍大量存在。因此, 政府部门应当尽早明确相关监管主体, 明确管什么、谁来管的基本问题。分配给各部门具体的管理职责, 进而在各部门之间建立协同机制, 从而形成一个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监管体系。

(三)加强校内教育, 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下, 提高教育部门的重视程度。网络安全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虽受到学校、老师和学生的欢迎, 取得了显著效果, 但由于区域、校方课程安排等诸多限制, 网络安全教育仅以课余普及网络知识为主, 难以更加深入地开展。可以将“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促使网络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 贯穿到青少年的各教育阶段, 引入专业教师, 根据各年龄段学习重点, 设置相应学习课程和体验活动, 与团课、少先队活动课相融合, 与现有的素质教育和文化课教育相结合, 建立一套完整的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的网络安全教育体系, 成为国民教育在新形势下的补充, 将网络安全教育形式固定下来, 从而根据各学校的特点, 开展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强化校外教育, 打造网络安全科普矩阵, 切实增强青少年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目前,全国仅有少数关于“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的公益项目或活动, 科普教育的方式过于单一, 缺乏校外宣传主阵地。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进一步扩大校外网络安全科普矩阵, 普及互联网知识和网络安全知识, 解决广大青少年生活和学习中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 展现未来网络安全发展趋势。

发挥网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 需要不断考验着大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家庭的道德教育和政府、企业的凝聚力, 更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公众、媒体等共同协作, 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网民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作者简介:刘本慧(1998—),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张艳(1999—),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日照市;

周国鑫(1999—),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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