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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风险作业津贴制度的建立及分配管理模式

2019-10-08楼善能

水运管理 2019年8期
关键词:津贴

楼善能

【摘 要】 为稳定海上救助队伍,从完善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角度出发,对我国海上救助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工作特点进行分析,指出建立海上救助风险作业津贴制度是适应海上保障任务新形势的需要,是稳定特殊人才队伍的需要,是发挥海上救助作业人员特殊人才价值的需要。基于建立思路和标准设定,从分配管理原则、分配方式、救助风险系数等3个方面建立分配管理模式。

【关键词】 海上救助;风险作业;津贴;分配管理

1 海上救助单位基本情况

我国海上救助单位组建于2003年,隶属于交通运输部,承担着我国海上人命救助、环境救助、财产救助等公益性应急抢险职责,设有北海救助局、东海救助局和南海救助局,均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救助局下设救助飞行队、救助船队、救助基地等专业救助机构。海上救助单位自成立以来共成功救助遇险人员47 950人(其中外籍人员6 686人),救助遇险船舶2 718艘(其中外籍船舶418艘),获救财产总价值约1 200.58亿元。

2 海上救助人员工作特点

2.1 风险高

海上应急救助作业常在极端恶劣海况下进行,海上救助作业人员不仅要迎着狂风巨浪主动出击实施救助作业,还要确保救助船舶和救助直升机的平稳和安全,作业风险系数极高。例如:救助船舶易与遇难船相互碰撞,甚至发生爆炸;救助人员一旦遇险,轻则被甩入大海,重则被船舶挤压,存在生命危险;救助直升机在恶劣海况下实施钢索吊运作业,钢索易被遇难船甲板上摇晃的设施或桅杆缠住导致直升机失去平衡后坠毁或被遇难船拉入海底,作业中的飞行救助人员极易被钢索夹伤或被船体撞伤;救生员为救助即将沉没船舶上的遇险人员,面临随遇难船沉没的危险;执行水下清障作业和搜寻幸存者任务的潜水员面临生命支持设备被沉船锋利的钢板或涌浪毁坏的风险,还会遭遇供气管被渔网缠绕或扼住的险情。

2.2 强度大

时间就是生命。为确保快速到达现场实施有效救助,海上救助单位实行了“关口前移、站点加密、动态待命、随时出击”的全天候运行、快速反应的救助值班待命制度,海上救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完全饱和,大多数单位和人员都在超负荷工作。特别是在执行复杂救助任务时,飞行人员和救助船员需要持续多日进行高强度作业,潜水员在承受水下高压带来的身体伤害的同时,还要在低温、漆黑、高阻力的翻扣船舶内作业。这些都让海上救助作业人员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体能消耗,承受超出常人数倍的精神压力。此外,海上救助作业人员生活枯燥单调,加之长期处于既有噪声又充满机油味的潮湿工作环境,易引发人体功能失调和心理健康问题。

2.3 对技术能力要求高

高强度、高风险的海上应急救助作业复杂环境对海上救助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救助船员除获取各类船员资格适任证书外,还必须取得国际通用的无限航区A类证书(该证书是航海类的最高等级证书)才能胜任救助任务;救助飞行员在取得一般商用飞行人员的民航类相关执照后,还需要系统接受搜救机型的改装和水中吊运、船甲板吊运、石油平台和船甲板起降及夜间搜救等众多搜救科目训练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搜救飞行员;救助潜水员需要在取得一般商用潜水员资格证的基础上,再综合掌握空气潜水和混合气潜水等多种技术才能从事救助潜水作业。

3 建立海上救助风险作业津贴 制度的必要性

3.1 是适应海上保障任务新形势的需要

国际海上贸易的日趋繁荣,海上船舶装备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对国家水上救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海上活动频率不断加快,水上险情和大规模人员遇险事故频发,跨国、跨地区的海空群体性突发事件亦时有发生。同时,国家政治军事、海洋维权等非传统应急任务日趋增多,水上救助力量保障国家战略、服务民生发展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在所承担任务政治性越来越强、风险性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救助队伍发展中缺少相应待遇保障等问题逐步显现。

《交通部所属水上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險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海上救助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作业环境决定了建立海上救助风险作业津贴制度符合该实施意见的精神。因此,通过国家层面建立海上救助风险作业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具体体现。

3.2 是稳定特殊人才队伍的需要

长期以来,海上救助作业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远低于同类商用作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人才匮乏的局面难以改善。随着国家海洋开发的不断深入和通用航空业的蓬勃兴起,部分商用企业为留住人才,大幅提高工资待遇,进一步拉大了与海上救助作业人员收入水平的差距,海上救助单位人才外流现象更为突出。据统计,海上救助单位近5年流失人员逾200名,其中包括搜救教员机长、搜救机长等高层次飞行员,这势必给海上专业救助队伍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和损失。因此,通过国家层面建立救助风险作业津贴制度关系到缓解救助行业生存压力,对海上救助作业人员工资收入进行政策倾斜已经成为现实问题。

3.3 是体现海上救助作业人员特殊人才价值的需要

海上救助作业人员的技术含量高,培养一名合格的救助船船长至少需要12年以上,培养一名合格的救助机长至少需要接受飞行训练8年以上,培养一名合格的一级潜水员至少需要10年以上:培训周期长,培养成本高。当前我国水上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公益性救助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只有充分发挥现有海上救助作业人员的特殊价值,不断提升海上安全保障能力,才能满足海上交通运输安全的需要。因此,通过国家层面建立海上救助风险作业津贴制度,既是对作业人员高超技术水平和高额培养成本的肯定和补偿,也是对其实现特殊人才价值的鼓励和保障。

4 建立津贴制度的思路和标准

4.1 思路

一般而言,津贴补贴标准主要有按岗位制定和按人均水平制定两种方法。建议海上救助风险作业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照人均水平予以考量,并核定救助风险作业津贴总量。救助单位在核定的津贴总量内根据海上救助作业人员实际承担的救助风险程度和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大小来发放津贴,充分发挥海上救助风险作业津贴的补偿和导向作用。建立津贴制度应考虑以下3个方面:

(1)符合海上救助工作特点。救助任务类别、救助现场环境和救助抢险难度不同,海上救助作业人员所面临的救助作业风险是动态的、各异的。

(2)有利于体现风险作业津贴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即使是同一岗位在不同的救助任务中所面临的救助作业风险程度也是不同的,若直接按岗位确定救助风险作业津贴标准,则不能全面准确体现救助风险作业津贴的补偿性。

(3)便于财政经费管理和预算监督。按照人均水平实施总量调控、统一管理,有利于财政年度经费预算控制,有利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更有利于上级部门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

4.2 标准

救助风险作业津贴是海上救助作业人员收入待遇的组成部分,是对海上救助作业人员承担救助高风险的政策倾斜和合理补偿。救助风险作业津贴标准是按照特殊岗位津贴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政策倾斜的原则,针对海上救助作业人员救助风险高、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高及为国家承担公益职责的特点,参照海军、极地科考及国内相关企业中同类岗位津贴水平而设定的。

5 分配管理模式

5.1 分配管理原则

救助风险作业津贴的分配直接与海上救助作业人员实际承担的救助风险程度和执行任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大小挂钩,分配原则如下:(1)贯彻按劳分配与按风险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与救助风险、岗位工作责任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2)要以海上人命救助工作为中心,加大向苦、脏、累、险的一线岗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发挥津贴的补偿和导向作用;(3)实行总量调控,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内部分配秩序,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实现风险作业津贴分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5.2 分配方式

救助风险作业津贴分配直接与实际救助风险程度挂钩,同时体现岗位工作责任。分配计算公式为风险作业津贴=风险作业津贴基数赘谖幌凳齹拙戎缦障凳渲校悍缦兆饕到蛱谏霞吨鞴懿棵藕硕ǖ淖芰磕诮岷细鞯ノ皇导嗜耸⒕戎氨甘俊⒎尚校ㄏ虑保┢骄奔涞纫蛩刈酆喜馑闳范ǎ桓谖幌凳饕逑指鞲谖凰械5陌踩缦蘸驮鹑畏缦粘潭龋⒏莞鞲谖坏墓ぷ髦霸鹑范ǎ痪戎縵障凳饕逑志戎薄⒎尚腥嗽焙颓彼痹谥葱芯戎挝裰兴惺艿姆缦粘潭取?

5.3 救助风险系数

救助风险程度主要根据救助现场环境、救助抢险难度及救助任务类别等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内容如下:

(1)救助现场环境:海上风力、救助能见度。

(2)救助抢险难度:专业救助设备、救助时段、救助季节、救助持续时间、下潜深度、离岸距离。

(3)救助任务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均较小的一般任务救助;救援人员较多、获救财产价值较大、防污染救助成效明显的重大任务救助;载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及高温易爆炸等特殊物质的高危险任务救助。

各项评定内容可以根据风险高低分别设定风险分值,救助风险系数依据风险分值大小确定,具体如下:65≤风险分值<75,救助风险系数为0.9;75≤风险分值<85,救助风险系数为1.1;85≤风险分值<95,救助风险系数为1.3;95≤风险分值<105,救助风险系数为1.5;105≤风险分值≤120,救助风险系数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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