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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接一强”打造高效乡镇治理体制

2019-09-27

机构与行政 2019年7期
关键词:体制机制治理乡镇

去年以来,沂水县紧抓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遇,以乡镇工作运转顺畅为目标,按照“对上畅通县镇层级衔接、对下打通镇村工作对接、中间强化体制机制保障”的思路,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建立了乡镇简约、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明晰属地责任,对上畅通县镇层级衔接

一是划分层级事权,明晰职责分工关系。权力下放,扩权强镇。将城镇建设管理、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领域25项乡镇发展迫切需要的县级权力事项下放乡镇,扩大乡镇管理权限。县直放权部门加大对乡镇窗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乡镇承接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各乡镇将下放事项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保证下放事项用得好。责任回收,减轻负担。全面梳理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分清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划分乡镇与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清理规范各类考核评比以及各种责任状、保证书、“一票否决”事项,让乡镇回归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等主责主业上来。

二是优化领导方式,明晰机构设置关系。设立综合机构。在18处乡镇(街道)综合设置7个党政工作机构和5个事业中心,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构建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有效解决管理模式分散、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建立“多对一”“一对多”领导机制。在县级层面,建立县级领导包扶乡镇制度,每个县级领导联系帮扶一个乡镇,统筹县直各部门对接乡镇,主动靠上,及时协调解决乡镇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乡镇层面,按照机构扁平化管理原则,构建一名乡镇领导干部对应一个乡镇工作部门,带领一支干部队伍,沟通、对接多个县直部门的工作机制,主动请示,经常汇报,力争取得县直有关部门最大支持。严肃编制纪律。强化“编制就是法律”的观念,严禁县直部门以任何形式干預乡镇机构编制事项。

三是理顺派驻机构,明晰人员管理关系。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管理。对乡镇派驻机构在摸底基础上,按照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原则,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将乡镇综合执法中队、国土所、水利服务中心、司法所、市场监管所和派出所等派驻机构,全部纳入乡镇管理,实现镇域人员力量统筹管理。建立乡镇联席会议制度。派驻机构单位负责人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建立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听取所在乡镇意见,有效减少工作协调成本,乡镇社会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优化审批服务,对下打通镇村工作对接

一是综合设置审批服务机构,实现“一站式服务”。加强镇村两级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镇级按照“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要求,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标识,将人社、民政、残联、乡建、退役军人等178项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中心,综合设置5-8个服务窗口,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引导工作人员由“专科医生”向“全科医生”转变,实现审批服务无差别受理。村级加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在全县1040个行政村全部设置便民服务点,每村配备一名代办人员和一台网络设备,办理视频咨询、材料预审和上传业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急事难事不出县”的工作目标。

二是系统整合监管服务网格,实现“一张网监管”。健全城乡社区综合网格化治理体系,全面梳理镇村原党建、综治、环保、安监、村镇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干部联系群众等系统网格划分情况,以党建为统领,建设以综治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以村(社区)为基础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负责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显著提高监管和社会治理效能。加强网格化服务中心建设,为各乡镇网格化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1名,配齐乡镇网格员管理工作力量。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构建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职业化网格员管理队伍。整合乡镇现有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是全面下沉综合执法力量,实现“一支队伍执法”。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提高执法效率,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乡镇看得见管不着、执法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等问题。在全县18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搭建综合执法平台,统筹镇村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变“一指禅”为“组合拳”。增强镇村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为每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5名,每个村明确一名综合执法协管员,保证一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力量充足。加强指导培训,县综合执法局定期“送学上门”,对镇村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三、巩固改革成果,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加大编制资源倾斜,满足乡镇人员需求。为解决乡镇机构设置分散、编制旱涝不均问题,重新核定乡镇(街道)编制,实现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核编依据乡镇(街道)户籍人口数、财政收入和地域面积等相关数据,按照5:3:2的比例折算形成综合赋分,将18个乡镇(街道)划分为三类,科学核定行政、事业编制数。其中,一类乡镇6个,核定行政编制58—60名、事业编制55名;二类乡镇4个,核定行政编制53名、事业编制52名;三类乡镇8个,核定行政编制47名、事业编制49名。核编后从县直调剂6名行政编制用于乡镇,为乡镇(街道)增加了90名事业编制。

二是建立机关运行监管,保证机构运行高效。将乡镇纳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综合考虑乡镇工作特点,岗位性质等因素,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出台乡镇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和结果运用,将乡镇职能运行监管纳入县科学发展观考核,考核结果在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用编计划等方面兑现奖惩,保证乡镇运行高效。完善履职考评系统,将乡镇在编人员全部纳入履职考评系统,加强系统管理维护,全面核准、调整系统内各乡镇行政机构、事业中心、人员等基础信息,加强对乡镇履职考评大数据的分析利用,实现乡镇人员监管到位。

三是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出台《沂水县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工作负担的实施办法》,从关爱激励基层干部,规范基层工作职责,减轻基层压力,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四个方面,解决乡镇干部反映最强烈或需求最迫切的问题,拓展干部成长空间,解决乡镇干部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建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责任分担制度,根据容错纠错机制实施情况,加强对政策执行中的指导,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不搞“泛化问责”,避免“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为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提供舞台,营造良好工作环境。□E:ZY

关键词:乡镇 治理 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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