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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满意度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2019-09-26

昭通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意愿生育公共服务

(四川大学 社会发展与西部开发研究院, 四川 成都 610041)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我国一直以来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生育意愿水平逐年下降,从1985年的2.40下降到2010年的1.86,已低于更替水平。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生育意愿最低的国家之一[1]。生育意愿水平低下使得我国总和生育率低于替代水平,从而带来了少子老龄化、劳动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15年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二孩生育率还是不如预期,“二孩遇冷”等新闻频见报端。因此,学界对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

生育意愿一直以来都是各界学者高度关注的问题,收入、受教育水平、代际支持和宗教等是已有文献中列举的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但这些文献主要都是从生育者个体的角度来进行研究,比如:分析健康、婚姻、收入等个人特征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潘丹(2010)研究发现收入结构和收入水平影响着妇女的生育意愿[2];吕江洪(2013)通过比较一孩与二孩家庭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发现“女性生育的最大年龄”是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3];马良(2016)研究发现独生子女(第一胎)性别可以影响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独生男孩的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较弱[4];王良健(2017)研究发现流动人口二孩生育意愿并不高[5];吴丹芙(2017)研究发现影响高校教师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婚姻、家庭和事业发展状况,而学历与二孩生育意愿未见明显相关关系[6];李峰(2017)研究发现信教者的意愿生育数要高于非信教者,宗教对个体的生育意愿有着独立的影响[7]。

通过众多学者们的研究,可以知道收入、年龄、宗教信仰等个人特征都会对其生育意愿产生影响。然而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不仅会受到自身状况的影响,也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却鲜有文献从公共服务满意度的角度出发进行影响生育意愿的实证研究。因此,本文试图通过CGSS2015年的数据对公共服务满意度和生育意愿的关系进行分析,希望能进一步完善关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

一、数据来源

作为我国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始于2003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简称CGSS)每年对全国各地一万多户家庭进行抽样调查。CGSS2015年调查了全国125个县(区),500个街道(乡镇),1 000个居(村)委会、10 000户家庭,共获得10 965个样本。本文数据来源于CGSS2015年度调查问卷(居民问卷),选取18~49岁的育龄人群样本,根据研究目的确定相关变量后,剔除部分“缺失” “无所谓”等答案,最终有效样本量为5 273。

生育意愿通过问卷中“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这一问题获得育龄人群的理想子女数量。在相关性分析中,将理想子女数量为0个子女的赋值为0,表示生育意愿较低;将理想子女数量1个及1个以上的赋值为1,表示生育意愿较高。根据问卷调查答卷中针对“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的打分,分别计算出选择不同理想子女数量的群体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在相关性分析中,将分数为0~19分的赋值为0,表示非常不满意;将分数为20~39分的赋值为1,表示比较不满意;将分数为40~59分的赋值为2,表示说不清满意不满意;将分数为60~79分的赋值为3,表示比较满意;将分数为80~100分的赋值为4,表示非常满意。根据答卷中对“目前公共服务总体上在各个方面的满意程度”的回答,从非常不满意到非常满意分别赋值1到5分,分别计算出选择不同理想子女数量的群体对于公共服务资源的满意程度。

二、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1.理想子女数量与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

从表1可以看出,理想子女数量为0个,即不想生育的群体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最低。随着理想子女数量的增加,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也随之提高。理想子女数量为2个的群体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最高。但理想子女数量为3个及3个以上的群体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又有所下降。

表1 不同理想子女数量与对政府所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的总体满意度

2.理想子女数量与对公共服务资源满意度

从表2可以看出,理想子女数量为0个,即不想生育的群体对公共服务资源的满意程度最低。理想子女数量为1个的群体对公共服务资源的满意程度最高。随着理想子女数量的增加,对公共服务资源的满意程度又有所下降。但基本上与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的变化趋势相同,理想子女数量为0个,即不想生育的群体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满意程度都是最低的。

表2 理想子女数量与对公共服务资源各项情况的满意度

(二)相关性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生育意愿与对于公共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均呈显著相关。对公共服务满意度高的育龄群体生育意愿更强。

表3 理想子女数量与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各项总体满意度的相关性分析

**. 在.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从表4可以看出,生育意愿与公共服务资源的充足程度呈显著相关,与分布的均衡程度、获取的便利程度和普惠程度未见显著相关。对公共服务资源的充足程度满意度高的育龄群体生育意愿更强。

表4 理想子女数量与对公共服务资源各项情况满意度的相关性分析

生育意愿资源的充足程度资源分布的均衡程度获取资源的便利程度资源的普惠性程度Pearson 相关性1 .030*.027.023.018显著性(双侧).032.053.095.192N51945069504950715044

三、结论与建议

现有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可能影响育龄群体生育意愿的各种因素,本文利用2015年的CGSS数据对公共服务满意度是否会影响生育意愿进行了探究,通过相关性分析,验证了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提升对增加育龄群体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满意度高的育龄群体生育意愿更高。因此,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

第二,公共服务资源的充足程度对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也有影响。

第三,针对理想子女数量为3个及3个以上的群体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有所下降这一情况,进一步分析发现,该群体70%以上属于农村户口。生育意愿高可能是受到农村传统生育思想的影响,而农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可能是导致该群体对公共服务的评价较低的原因。

综上所述,由于公共服务关系到生育所需要的医疗资源、教育资源、住房资源以及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否安全稳定,育龄群体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会影响其生育意愿。要提高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就要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逐步增加公共支出结构中社会性支出的比重,普遍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水平。其次,要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保障在影响生育后代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为育龄群体生育后代提供充足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最后,农村地区生育率较高,但公共服务资源城乡分配不均衡。应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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