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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防范触电事故法律风险的思考

2019-09-17袁嘉莉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5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供电企业防范措施

摘 要 不管是高压触电还是低压触电,不管漏电源的产权与供电企业有关与否,在实践中,供电企业不是诉讼的被告,就是诉讼的第三人。本文认为,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触电事故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管控体系,将法律风险防控融于业务开展中。本文以三起触电伤亡案件为引子分析思考供电企业如何防范触电事故法律风险。

关键词 供电企业 触电事故 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作者简介:袁嘉莉,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金平供电局,三级企业法律顾问、中级经济师,主要从事单位企业管理和法律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069

一、案例情况

案例一:某市住户李某在卫生间使用热水器洗澡时发生触电事故。经某鉴定机构鉴定,得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第一,涉事电线在建筑物的入口处没有重复接地;第二,电源总开关箱接驳部位长时间使用导致该位发热烧断,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于是原告将供电部门列为被告之一。

案例二:张某被同事发现死于其租住的房屋内,经某机构认定是电击死亡。因本案的房屋产权人认为,房屋的用电系统由具备资质的企业设计,经过验收才获得供电,是供电部门农电改造时将其接地系统损坏,才导致用电系统的保护失效。因此,将供电部门列为案件的第三人。

案例三:范某被家人发现死于其租住的浴室内,经法医现场勘查的初步结论为电击死亡。原告将热水器生产商、热水器销售商及热水器安装单位列为被告方。

二、案件启示

根据《侵权责任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低压触电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供电设施的产权人承担,其他过错方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从以上案例和过往同类案件发现:当事人要么为了分摊或推卸责任,要么受害人家属误以为供电企业是电力管理部门负有监管义务,要么认为电力企业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等方面原因,将供电企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另外,在判决中也不乏以供电企业管理不到位为由判处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如何防范该类法律风险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法律风险的概念

什么是风险?风险,是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異而带来负面后果的可能性。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可以把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不可抗力)、运营风险(市场环境)、财务风险(资金交易)和法律风险。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2004年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概念,但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内涵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

2006年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认为法律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这些都是比较概况性的描述。这些年学术界试图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作明确的阐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一是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作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的,与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二是法律风险就是指由于作为或不作为与法律规范的规定存在差异,从而导致行为主体因此而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三是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企业设立、存续和退出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了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加重及权益减少和丧失的可能性。

201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第3.1条明确将企业法律风险界定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笔者认为,法律风险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不符合外部法律环境要求,或未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产生需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影响。而“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不符合外部法律环境要求”既包括有未按照现行的法律规范开展经营管理,也有因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有可能原本不构成违法违规的行为在新法律环境下或新行法律变成法律禁止的行为,企业没有及时地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就有可能产生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既有企业对外的经营活动,也有内部的管理活动。本文探讨的企业触电法律风险防范既有涉及经营活动行为也有内部的管控行为。

四、法律风险的特征

笔者认为法律风险的特征有五点:第一,依从性,即依法而生。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不符合外部法律环境要求,或未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产生了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二,负面性,一旦发生违法违约,承担的法律后果是负面性的。第三,潜在性,法律风险潜伏着于未来某个时间发生。第四,可变性或可转化性,正由于法律风险是依法而生,那么风险有可能在当下存在由于外部环境变化而使风险消失,或者当下不存在某一类法律风险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变化而产生法律风险。第五,可控性,法律后果未发生之前法律风险被有效控制,可能有些风险被消除,也可能有些风险无法根本消除,但可以降低发生概率。

五、触电事故法律风险的成因

我们在分析了解了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和特征后,再结合过往发生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发现发生触电事故法律风险的原因既有内部管理的问题,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

(一)内部的管理既有内部管理行为的不到位,也与部门对事故的法律风险重视不够有关

1.合同管理不到,到期没续签或用户产权变更没有及时按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丢失供用电合同的、合同中的产权分界点约定有误等情况。

2.不规范经营风险,日常巡视工作不到位,生产部门没有按计划开展巡视,巡视不全或者缺失、巡视工作质量不高、对一些发现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3.触电事故法律风险管理没有真正融入实务中,业务人员在进行事故处理时缺少了相关措施步骤未能正确处置触电事故现场,证据保存不全。

4.培训部门对触电事故的现场处置及相关培训不够,员工在触电事故法律风险应对存在经验不足的情况。

5.员工在处理触电事故时风险防控的法律意识较弱,对触电现场的证据没有好好保护或收集不足,导致在企业被起诉后在维权举证方面举步维艰。

6.企业对触电事故法律风险的重视意识不够。供电企业每年都有开展触电安全隐患排查,但对触电事故的法律风险管理重视程度较弱。

(二)外部因素也是风险发生的一大诱因。外部因素主要分为两方面,天气因素和用户方面的因素

1.天气恶劣是触电事故发生的一大因素,可以说是导致电线脱落人员触电身亡的直接因素。

2.用户方面的因素有用户自身安全意识不够,防范不足的因素,也有用户对用电设施的产权责任划分不清楚,认为只要是触电就与供电局有关,甚至还有把电视、电话线等混淆,认为只要是电线都是供电局的产权。实践中,有些触电事故背后有着不止一个的风险成因,既有内部管理的问题,也有外部的因素。比如说台风等恶劣天气造成挂靠在供电企业电杆的电信电线设备脱落导电致使经过的人发生触电倒地身亡。这些因素产生了法律风险,在特定条件下发展触及法律法规引发法律后果的事故。

六、触电防范法律风险管控的意义

第一, 加强触电法律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预防法律后果的发生,即便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法律风险,至少可控制发生的概率。第二,完善的触电防范法律风险管控机制可以降低企业在这方面的损失,还可避免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损害。第三,发挥诉前管控作用,在纠纷不可避免地走到诉讼阶段也可以降低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权重。

七、 触电防范法律风险管控的管理建议

笔者认为触电法律风险管控不应只为基层部门和法律部门关注,企业自上而下都应有一整套完整的措施管控体系,而且这套体系要具有可操作性,还要落实到位。本人的建议是:

一是梳理触电事故案件,形成典型案例,联合职能部门制定触电事故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指引。

二是加强与触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防控指引学习。基层班组、业务管理部门、技术岗位都要认真开展案例学习,结合不同类型的触电案例,分析案例中的问题争议点,研讨法律防控措施,建立员工面对触电事故自觉采取法律防控措施维护企业权益的法律意识。而技术岗位的强化学习则在应对事故过程中对基层班组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

三是法律风险防控和事故现场涉及法律纠纷争议点的处置措施应当纳入员工技能等级鉴定应知应会的知识体系,成为岗位技能应考核的一部分,才能引起员工重点关注,帮助其内化铭记于心。

四是开展实战演练,帮助员工掌握正确处置触电事故现场技能,使实操措施成为业务开展的一部分,“外化于行”。

五是触电事故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应成为业务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安风体系检查和法治建设检查的一部分。

六是开展法律测试,以考促学,加深印象,让防控措施学习不再流于形式,实实在在“知法于心”。

七是将风险防控目标和防控效果列入各级组织绩效,强化组织对安全生产和法律管理。

八是加大安全用电知识和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安全用电意识,培养用户对用电设施的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明晰设备的产权责任主体。

其一,加大安全用电知识和普法宣传力度。其二,与时俱进丰富普法宣传形式,结合当下的热点或流行活动开展宣传,还可以与商家合作通过活动嵌入普法宣传。其三,结合不同的人群,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工作。向有手机的群体发送安全防护和普法宣传知识的短信,对于小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采取普法进校园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包括给小学生授课,发放印有安全防护和普法知识的练习本,还可以通过小话剧或者吸引小朋友的小动画呈现给孩子们。

九是基层部门日常业务开展中也应包含有触电法律风险管控的措施。

1.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例如重视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保管,合同条款注意明确产权分界点和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及时更新供电合同等档案材料等。它是诉讼纠纷发生时产权归属、责任承担界定的重要法律依据。

2.日常巡视工作应落实到位。一方面,相关巡视工作应落实到人,每次人员调整,相关的责任人要更新及时。形成班组巡视责任清单,巡视记录应及时上传生产信息系统。另一方面,加强用户产权线路及设备的用电检查,对发现隐患的应及时向用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整改,形成整改效果记录,做好闭环管理。

3.加强对用户工程验收把关,并妥善保管验收资料。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要求用户整改,杜绝不符合标准依然给予供电的情况。

4.正确处置触电事故现场。在接到社会人员触电伤亡事故消息时,第一,应及时派员到达现场配合开展勘查情况;第二,确保勘查过程有第三人作证,避免在诉讼中成为孤证;第三,制定并填写触电事故现场勘验情况表格,以便在勘查过程中对现场勘验情况形成证据记录,表格格式应填写漏电点的具体位置,第三人作证签名,为日后法律糾纷发生提供有力的证据;第四,应查清漏电的具体位置,现场有用户或第三方的线路,均应进行查明漏电点,避免因漏电点情况不明日后无法举证排除触电与企业产权线路无关而被动承担赔偿责任的局面。

十是基层班组的管理部门应做好触电事故法律风险防控措施落地工作。定时检查落地情况,适时调整防控措施,提升防控管理水平。当触电法律风险管控成为行之有效的管控机制,我们才能降低避免事故的发生,在走到诉讼阶段时才能拿出有利的证据有效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1]孙昌军编著.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导[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2]吴江水.完美的防范——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识别、评估与解决方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5).

[3]张继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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