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与管理
2019-09-17李碧波
财会学习 2019年25期
李碧波
摘要:本文从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出发,论述其在定义、确认、折旧以及准则四个方向的创新内容。然后分析当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从思想、制度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给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一、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
(一)定义的创新
在最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做出调整,不再以价值作为其唯一的划分标准,而更多从其本质确定划分原则。这种调整更符合实际情况,对政府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判断能力也要求更高。在新准则中,将固定资产由事业单位持有调整为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并且明确了相应的控制标准,规范了其计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了政府不同单位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强调了固定资产控制的实用价值。
(二)确认的创新
在新准则下,将固定资产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阶段,初始确认就是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引入市场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而再确认是指通过综合考虑后续成本支出或重新估价等问题后,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再次核实和确认,将达到固定资产使用目标前发生的所有成本支出及符合确认条件的费用都作为其入账依据。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旧准则根据评估确认的方法入账,而新准则规定只要是在有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就要严格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如果没有公允价值则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值进行固定资产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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