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2019-09-10肖晨亮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环境污染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解决污染防治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我国在模式实施和推广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例如监管不足导致环境服务公司和污染企业乱象纷呈,法律责任不明造成各方主体的责任难以落实、保障措施不力导致环境服务公司生存艰难等,这就要求要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断完善和改进。

【关键词】: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 法律责任

一、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界定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但国办《意见》的概念界定并不能完全囊括该意见所涉及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内容,并且随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改革的发展,环境公用设施、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城镇污染场地、环境监测等也纳入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另外,我国学界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并未达成一致。因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应当重新界定。

本次研究中,结合国办下发的相关规定文件,以及国内外关于第三方治理概念,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定义明确,认为其主要指为代理方(如政府)、污染制造者(企业)与第三方企业(污染治理者)签订协议或合同,采取付费购买服务形式,转移污染治理任务,污染治理模式有明显的市场化特点。

二、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的不足

不可否认我国近年来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取得较多成绩,但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看,存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

(一)监管力度不足。从当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看,主要强调以排污企业作为责任承担主体,而不是环境服务公司,这便使环境服务公司无相应的规制管理,无论在刑事或行政责任认定上均处于空白状态。尽管有较多关于第三方治理规范性文件出台,主张对失信的第三方治理企业采取一定制裁措施,但这些规范性文件并无法律依据,法院对其并不承认。此外,第三方介入后,政府既要监管排污企业,又要监管第三方,无疑加重了政府的监管负担,消弱了政府的监管力量。因此,我国环境监管方面亟需通过专门法律规定第三方治理的的监管办法、程序等问题。

(二)责任划分不清。无论政策还是规范性文件,均未就如何划分委托方与受托方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主体作出明确细致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另外,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较低,其划分责任的规定并不能得到法院的充分采纳。此外,在学界就法律责任问题争论不休,达不成共识与通说的背景下,立法也很难在责任划分方面形成突破。

(三)保障力度不力。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下,要求有配套的保障措施,如政府在金融、税收、财政等方面对环境服务公司的扶持。加之这些保障措施并无法律作为依托,所以很多保障措施并未真正落到实处。许多保障措施执行主体,均会考虑到第三方治理行业有高风险、回报慢、高投入等特点,所以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中往往停留在形式层面。

三、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建议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生之痛”,完善专业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为国家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势在必行。

(一)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一是政府要履行主要监管责任。无论排污企业有特许经营协议,或与第三方环境公司存在契约,都无法改变环境产品的公益性质,所以政府需承担主要责任,这就要求关于环境污染治理的任何行为,均应由政府做好监督管理。二是排污企业和污染治理公司之间,可以通过环境服务合同的联系,对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赔偿补偿等先关机制进行監理。三是要求环保行业协会发挥重要作用,按照专业分工组成不同的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数据、研究报告和开展交流活动以及协调工作。四是社会方主体全面参与监督。公众可以通过环境决策、环境信访、环境诉讼、政治参与、社会舆论和市场消费等途径参与环境治理监督,纠正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二)合理明确各方责任划分。一是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由政府发行合同样本,并对第三方治理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从缔约源头抓好责任的划分问题。二是划清主体间的产权边界。以双方合作方式,环境违法具体行为为基础分配具体责任,并对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将主体间产权边界划清。三是建立第三方治理标准体系与评价体系。对治理效果好、信誉良好的治理公司办法证明。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服务质量差、信誉不佳的治理公司,也应特殊登记。四是建立污染物验收交付制度,针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构建相应的报告制度,确保某一个相对方做出了违法或者是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给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根据报告制度中的具体规定来界定是否有双方共同责任的存在,及时和发现和解决各类违约、违规、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保障力度。一是要保证财政支持。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目前发展,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企业面临的问题较多,如资金短缺,资金来源单一,要求通过财政扶持,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二是加强金融扶持。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融资渠道上拓宽,确保与第三方治理制度发展需求吻合。除此之外,为保证第三方治理企业持续发发展,特别部分刚起步的企业,应降低贷款慢看,确保企业在发展中有相应的资金作为支持。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规范文件,若第三方治理项目符合条件,可给予奖励或补贴支持,如鼓励其上市融资。三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如根据第三方委托治理的项目收入情况,在增值税上,实行不征政策,或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方法,对于所得税减免,要求以15%征收的减免政策,对土地使用、各类设备等使用均进行减免。

总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治污发展趋势,针对实施中存在的监管不足、责任不清、保障不力等问题,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改进策略,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常杪、杨亮、王世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应用与面临的挑战》,载《环境保护》2014年第20期。

【2】谢海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及建议》,载《宏观经济管理》2014年第12期。

【3】夏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载《当代经济》2016年第19期。

作者简介:肖晨亮(1989—),男,汉族,江西南康人,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猜你喜欢

法律责任环境污染
基于低碳理念的室内环境设计研究
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机制中的不足及对策
环境污染罪的法律责任探析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从“成路15轮”看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义务
低碳环保技术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分析及阐述
浅析我国绿色会计
2008年高考中的环境污染与保护类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