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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评价的现状与对策

2019-09-10张扬

学习与科普 2019年9期
关键词:领导人员国有企业

张扬

摘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本文结合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评价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推进廉洁从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 廉洁从业综合评价对策

国企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国企领导人员是支撑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石,因此如何对国企领导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监管和综合评价,是国企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何谓廉洁从业综合评价

廉洁从业综合评价是指为强化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正确履职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归纳,在领导人员考察、识别、任用和奖惩等关键环节,为领导人员出具廉洁从业方面全面、系统、准确的评价,为领导人员管理和使用提供有效依据和正确导向。

二、当前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评价的现状

(一)评价内容不具体

近年来,国家相继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都提供了遵循,形成了制度约束,建立了红线底线。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虽然认真贯彻党内法规,在选人用人、表彰奖励、选树典型、把好“廉洁意见回复”关等工作中,开展了廉洁从业评价有关工作,但这种评价并不是全方位、系统化的,不具备自始至终的贯穿性、科学性,也没有从点到面的连续性、示范性。

(二)评价方式不科学

国有企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开展了廉洁评价,但大多数都是宏观上的概括,没有多维度的分析,没有从“人物价值”的角度探寻有效的评价方式。我们开展廉洁从业评价过程中,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价流程,也没有固定的评价方式。比如,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时,仅仅是通过会议讨论、头脑风暴等方式推荐人选,评价依据仅仅是通过看工作表现、群众反响等几个方面,没有科学的评价体系。

(三)评价主体不明确

目前,我们开展廉洁从业评价的主体仍然是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将其他有关方面充分带动起来。这就导致廉洁从业综合评价只由纪检监察部门单方面开展工作,容易形成片面的固化思维,难以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综合管控格局。

三、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评价的对策

开展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评价关键在于解决好上述三类问题,换言之就要是解决好评价什么、怎么评价、谁来评价的问题。

(一)提炼有效的评价内容要素

提炼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素,可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行为倾向、行为规范两个层面进行提炼。主要做法是,搜集有关廉洁从业的文件规章制度,从文件制度中提炼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素,制定廉洁从业内容清单,总结归纳领导人员在廉洁从业方面应遵守的规范,为廉洁从业综合评价提供内容依据。

1.行为倾向层面评价内容

主要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矩,结合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党的六项纪律等六个维度,梳理领导人员违反党的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炼问题倾向层面的廉洁从业要素。

2.行为规范层面评价内容

梳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重要法规制度,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勤俭节约、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维度,梳理行为规范层面的廉洁要素。

(二)探索科学评价的方式方法

1.构建“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模型

结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按照廉洁从业内容要素,采用定期评价、动态评价、专题评价三种评价方式,形成了廉洁从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模型。

其中,定期评价主要侧重于一般性问题的日常点检性评价, 包括个人自评、民主测评、领导评价、组织评价;动态评价主要侧重于重要问题的考核考验性评价,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党内监督、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方式开展评价;专题评价主要侧重于专项问题的专题专门性评价, 主要在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调整、领导干部受到“置疑”等环节进行专题性评价。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模型,能够使廉洁从业综合纵深推进、多点发力,形成较为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

2.打造“档案更新、积分管理”的评价机制

要使廉洁从业综合评价进一步纵深推进、有效运行,还要在评价方法和手段上下功夫。在运行廉洁从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模型的基础上,有必要建立并动态更新廉政档案,以起到“记录在案”和“及时佐证”的作用;也有必要按照积分制管理的方式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打分,以起到评分排行、积分激励的作用,从而使廉洁从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模型变得“有血有肉”。

(三)形成“主体负责、多方联动”的评价格局

系统地开展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评价,责任落实是关键。参照党内监督体系关于党委、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结合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评价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责任落实。

定期评价责任主体为:领导人员本人、基层党支部及党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委、纪检监察部门;

动态评价责任主体为:上级巡视组、本单位巡察组、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

专题评价责任主体为: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四)从严有效运用评价结果

结果运用是开展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评价的最终着力点。以廉洁从业要素为基本内容,以“三位一体”模型为评价基础,以“档案更新、积分管理”为评价机制,按照“主体负责、多方联动”的评价格局,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分,并将最终评分结果作为领导人员职务提升、岗位调整、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处置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加以合理運用。

评价积分为90≤分数≤100,评定结果为优秀;积分为70≤分数<90,评定结果为合格;积分为60≤分数<70,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积分为0≤分数<60,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综合评价的核心根本是要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我们必须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持之以恒持续肃纪,促进其廉洁从业,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参考文献:

【1】“廉洁”百度百科名片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7-1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

【3】《安徽电建二公司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评价办法》2015-5-15来源:百度文库

【4】《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10-11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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