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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状与措施

2019-09-10陶思琦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9期
关键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公共图书馆

陶思琦

摘 要: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对公共图书馆等事业单位理事会组建事宜的提出,十九大也开始关注我国各省市的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并将理事会作为结构组织的核心。本文主要对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状;措施

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使得管理模式发生重大的改变,公共图书馆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模式上也不断的创新和研究,当前各大省市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开始被重视起来。从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情况来看,为了更好的吸纳社会资本,提升社会监督力量和服务质量,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对当前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探寻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现状分析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对事业单位理事会组建政策的提出,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已经开始步入正轨,并开展了积极的尝试和推广,而这项工作的开展中最大的特点是对外部治理的引入。通过对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状的分析可知,当前其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

(一)图书馆的定位不明

公共图书馆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后,政府与图书馆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图书馆的管理不再完全受制于政府,而是采取法人管理制度。但是从具体的落实情况来看,当地政府与图书馆的定位仍然不明,在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中仍然存在政府的主导。本应该属于契约关系的政府与公共图书馆,仍然具有明显的隶属关系,导致政事难以分开,管办难以分离。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已经建立了理事会,但是理事会的决策地位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部分公共图书馆的理事会甚至沦为咨询机构。同时还有一些理事会虽然在成立时的定位为决策机构,但是在后来的管理过程中,政府仍然是主导。此外,还有部分公共图书馆采用双轨制管理方式,一方面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管理方式仍然存在,针对图书馆各方面的管理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二)理事会的职责划分不明

从理论上来说,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的职责划分需要具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从当前公共图书馆的运行情况来看,理事会的职责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导致理事会成员在公共图书馆决策中的表决成为一种形式。比如在理事会中存在政府方面的代表,这些人员在表决的过程中不可能不考虑政府的立场,或者只从图书馆的角度进行考虑,因此这部分人在表决的过程中往往采用不发言、不表态的态度,导致理事会成员的表决作用无法发挥[1]。同时从社会代表的理事会成员方面来看,由于行业以及专业知识的限制,导致表决的过程中提供的建议缺乏合理性。此外,从当前的理事会制度来看,很多需要由理事会决议的内容,由于政府配套改革制度的落实不彻底,导致理事会决议成为一种形式化的内容。而且我国当前并未设置专门的理事会方面的培训机构和专业,导致理事会成员无法确定如何才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理事会成员。

(三)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动力不足

公共图书馆实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不仅需要政府的配合,放下对图书馆监管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图书馆管理层能够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在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前,对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层人员任免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同时在公共图书馆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展规划方面也完全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下达命令。但是在实施法人治理结构后,需要组建由政府、社会以及图书馆三方代表构成的理事会。而政府与理事会不再是隶属关系,而是一种委托关系,管理层的任免以及图书馆的重大决策等都需要通过理事会进行决定,导致管理层的职权范围缩小,因此公共图书馆内部对理事会的建立动力不足[2]。同时由于理事会属于外部机构,因此在公共图书馆的决策中会代表公共利益以及读者利益,导致图书馆传统的封闭管理状态破坏,因此公共图书馆管理人员对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期待。

二、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

(一)强调法人治理结构立法

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并非短时间可以完成,而且在推进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专门的法律约束和指引,这也要求我国必须要加强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虽然我国在2008年已经针对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进行立法,但是法律的出台和落实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国情、社情进行逐步推进和实施。同时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针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理事会的权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理清理事会在公共图书馆中的角色、地位,为法人治理结构的推行奠定基础。此外,完善地方法规,确定理事会的性质,并对政府、理事会以及图书馆的职权进行明确的划分。聘请专业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并对理事会成员选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保证独立法人权利

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目的是要将图书馆的管理权归还给图书馆,实现图书馆法人独立。因此必须要对政府以及公共图书馆法人的关系进行理顺,政府也需要将管理权下放到图书馆法人,并明确双方的契约关系,不得过分干预图书馆的决策和运行。同时对具体的应该放权和不放权的部门进行明确,赋予理事会独立的决策权,同时理事会所有的成员都需要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在决策完成后向政府汇报决策内容,由政府负责监督和管理。同时馆长作为图书馆的法人也需要受理事会的监督。通过对各方关系的理顺,保障各方面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加强对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

图书馆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用人方面需要具有自主权,可以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图书馆的运行和发展需求设定岗位编制。通过对人员编制和岗位的调整,防止机构的人员繁冗,机构臃肿,保证人事制度的完善性。同时图书馆作为事业单位必须要打破傳统的大锅饭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根据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使各个岗位人员能够做到人尽其责,实现双赢。

结语:

综上所述,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是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发展的必然选择,将传统的政府直接管理转变为独立管理方式,更有利于图书馆发现自身的问题和不断的完善。但是在实际的落实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共图书馆的应用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 胡中卫.法人治理结构视域下公共图书馆治理模式研究[J].图书馆学刊,2018,40(12):15-18.

[2] 谭定平.关于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状与思考[J].卷宗,2019,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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