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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织牢校园安全的“立体防护网”

2019-09-10

辽宁教育·管理版 2019年12期
关键词:校园学校教育

今年秋季学期刚刚开始,湖北省恩施市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伤害学生事件,该事件造成多名学生伤亡,令人十分痛心。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幼儿生命安全,9月2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压实安全责任;开展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加强协作,强化周边安全;加大投入,强化三防建设;加强教育,提高防护能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盯住校园安全的各个环节”……9月4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再次作出明确部署。由此可见,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教育工作者的责任重于泰山。

一、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在今年2月28日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多次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对防范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提出明确要求。陈宝生强调,安全稳定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校要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高度重视、保持警醒,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态度和作风,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教育部“大中小幼体育一体化课程研究”安全教育与风险保障课题组组长何卫国在《中国应急管理报》2019年8月31日第6 版《安全教育须加快标准化建设和内容创新》一文中指出:

我国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早在 1996 年,教育部等七部委就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2006 年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一年之后出台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详细规定了各学段安全教育的重点,并提出实施途径和保障机制。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考评机制,强化专项督导。

二、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张海静在《教学月刊》2018年第1期《厘清问题所在,构建平安体系——杭州市中小学校园安全现状、原因及应对策略》一文中以杭州市中小学校园安全现状为例,谈到校园安全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形式较单一

只有10%的学校开设了安全教育课程且课程内容单调,主要局限于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传播。授课教师对课程内容研究不深,老旧的教学方式往往不能解决学生的困惑,导致学生不感兴趣或听过就忘,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能进行防灾自救演习的学校占20%,防灾演习形式以火灾和地震危害为主,但学校的安全演习形式单一。一般采取事先通知演习时间和内容的方式,以便各班有所准备。虽然提前通知有助于演习中学生安全、有序地进行撤散,但这也是造成学生对演习持不积极、不主动态度的原因,学生没有进入演习的情景,没有认识到在灾难降临的紧急时刻,时间就是生命的意识。在调查中还发现,67%的学校曾发生过偷窃、诈骗、抢劫等事件,小到偷窃学生寝室用具事件,大到在校园周边或学生回家途中遇到持刀抢劫事件,威胁学生生命安全。但是参加过该类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校只占 10%,且参加者以教师为主,学生很少有机会参加。从课程的内容和形式来看,学校的安全教育还是非常传统而单一的,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和重视,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

(二)学生对自救知识、技能一知半解

从调查中发现,杭州市中小学生对防救灾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如学生大都知道遇到危险可以拨打 110。但针对具体的灾害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就非常有限。浙江省中小学应对灾害和危险知识统计表从假设的危险情境中发现,当遇到火灾时,有83.3%的学生知道应弯腰屈身,用湿手帕或是毛巾捂住口鼻迅速逃离火灾现场。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火灾自救方式,不同原因引起的火灾有不同的逃生方式,处于火灾的不同时期、不同位置也应有不同的逃生方式。这就要求学生熟练掌握针对具体火灾情况的各种自救知识和技能,这样才有可能在火灾突发的情况下,保持冷静,迅速判断,果断决定,选择最安全的逃生自救方法。调查数据显示,有 76.6%的学生自認为已经掌握煤气泄漏时的自救知识,但选择的做法是以先开灯观察,然后打 110 报警为主。这一做法,不但是错误的,而且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因为在煤气泄漏时,打开任何一个开关都有可能引起爆炸。这说明学生应对危险的知识存在一知半解的问题。

除此之外,学生在面对暴力侵害时采取大声呼救的方式,会让犯罪嫌疑人非常恐慌,容易在激动的情绪下采取极端手段控制人质,人质会陷入更危险的境地。由此看来,学校要对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教育,不仅要细化安全知识,传授应急技能,而且要强化实战训练,这样,学生遇到危险才有可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积极应对,保证人身安全。

三、校园中的主要安全隐患

陈博在2018 年第 37 期《课程教育研究》《幼儿园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与思考》中认为,校园中存在以下几点安全隐患:

(一)消防安全

为保障学校正常电力需求和方便电力故障检查,在教学楼每一层都有强弱电间,除此之外,教学楼年限久,教室里也存在电线老化,插座过负荷现象,这些对于心智尚不成熟且好奇心强的幼儿无疑是一个巨大隐患,若突遇火灾等事故,幼儿年纪尚小、活动不灵活,如何安全逃生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幼儿园“虐童”事件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因幼儿身心发育均未完全,所以在发生时往往不容易被发现,若事件发生后得不到妥善解决,容易造成幼儿家长对老师的误解,家校矛盾最终易演变成社会矛盾。

(三)交通安全

现今幼儿园多建于较为繁华的市区,上学放学恰逢车流高峰期,交通管理困难且有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会给学生和家长的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四)自然灾害

幼儿普遍缺乏自救意识,当面对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时,常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受到巨大伤害。

四、校园安全事故的应对策略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副教授肖宝华在2019年第8期的《中国德育》上的观点是:

(一)及时进行校园安全事故报告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中都作了相应规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不仅是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法定职责,而且通过安全事故报告,可以使教育行政部门迅速知晓事故,为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指导,还可以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的大小,确定是否需要启动上一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是否需要协调多个部门介入事故应急处理,便于及时、有效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师生安全与社会稳定。但上述法律、规章只规定了向教育行政机关报告,而未对哪些安全事故应当报告、向哪些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及时间等作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对于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借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1.事故发生学校的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害情况;5.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

(二)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必须通知受害学生监护人,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判决学校承担责任比例的依据。发生伤害事故后,不能根据学生受伤害的轻重判断是否通知学生监护人,因为学校教师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不能判定学生在事故中的受伤害程度。无论何种学生伤害事故,学校都必须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

(三)无条件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及教师在对受伤害学生进行无条件救助时还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教师如果有救助能力,则可以对学生进行救助,否则不允许教师进行救助,只能拨打急救电话后,等待医疗急救车辆的到来。这就要求学校平时注意加强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二是学校医务室或保健室的校医或保健教师日常绝对不允许脱岗,避免出现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不能及时救助的情况。三是学校及教师应关注学生牙齿磕碰事故。由于现在中小学生普遍缺乏有效体育活动,学生的灵活性和身体自我保护能力欠缺,学生牙齿磕碰的伤害事故有增多趋势。出现此类学生伤害事故时,如果受伤害学生牙齿脱落且已经过了换牙期,学校及教师在救助学生的同时,必须寻找并保护好学生脱落的牙齿,这样便于学生牙齿的补种和治疗。

(四)提示监护人在受伤害学生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受伤害学生治疗过程中,许多学生家长认为既然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学校也投保了校方责任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都应该由学校承担。虽然校方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但其商业性质没有改变,因此校方责任险的理赔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为了避免因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处理引发不必要的家校纠纷,学校及教师应提示家长在受伤害学生治疗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五)构建家校合作模式

高继生在《安全》2018年第5期《创建“三位一体”的平安校园》一文中提出:

平安校园的创建不仅仅是学校单方面的行为,还需要家庭安全教育的有力配合。事实证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学生,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普遍高于我国同年龄段的学生。研究表明,他们除了有完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机制等因素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家庭安全教育。因此,构建家校合作安全模式,对于平安校园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家庭是一个孩子接受启蒙教育和安全教育的第一场所,家长是第一任老师。所以,为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建立家校合作安全模式,让学校、家庭的安全管理形成无缝隙对接,做到责任落实、分工明确,才能确保平安校园建设的有效落实。因此,学校可以定期举办家长安全培训会,宣讲学校创建平安校园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宣讲安全形势,学习安全常识,要求家庭在日常生活中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使家庭安全教育成为实现平安校园的有力保证,让每一个孩子“学安全、讲安全、会安全”,让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在家庭和学校生根发芽,形成家校合作的安全教育渠道和体系,确保平安校园建设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教师和学生自身安全意识

马文福在《课程教育研究》2019年第20期《关于中学校园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的相关探讨》一文中认为: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校园管理者的责任,更需要全校教师及职工的全员参与,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思想不动摇,切实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全员“一岗双责”工作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和策略引导和鼓励全校师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应将安全教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当作重点,从而不断强化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打造一个以教育宣传为先、预防为主的校园安全管理大环境,继而有效降低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率,切实提升中学校园管理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具体可通过在个年级段各学科教学中,让学生在各学科学习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培养安全意识;利用每个星期的班会让学生以安全、自我保护、辨别诈骗、交通规则、消防急救、急救逃生等為主题展开讨论,从而培养和强化学生自我保护、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安全自保意识;在安全教育宣传方面,学校可通过校园广播 、宣传栏海报以及每周的升旗仪式演讲等向全校师生宣传安全知识,引导全校师生、教职人员认识到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强化安全意识,从而提高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七)建立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方芳在《教育科学研究》2019年第7期《依法治教视域下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中提到:

风险预防是风险防控的基础和核心,风险预防的目标在于尽可能地降低发生风险的概率。风险社会中的校园安全治理需要一种风险预防性、预料性而不是临时反应性的方法,安全治理理念应实现从“应急”到“预防”的有效转化。风险预防阶段需要调动所有相关主体参与其中,所涉及的相关主体和社会关系较为复杂。

1.完善学校安全立法

法律是通过国家权力进行必要社会调整和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学校安全立法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学校安全治理的各主体职责,建构学校安全风险不同阶段预防和应对手段,形成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虽然已有一系列校园安全的相关立法,一定程度上为学校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学校安全立法尚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有些内容已明显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效力层级比较低等问题,还没有形成防控校园安全风险的完善法律体系,迫切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学校安全立法体系。笔者认为,在国家立法资源有限且现行校园安全立法的确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比较可行的选择是考虑起草行政法规,即由国务院出台《学校安全条例》作为学校安全立法体系中的统领性法规。法规的起草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理定责的原则。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构建政府主导的行政治理体制;二是厘清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三是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四是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学校安全治理模式。以国务院单行专门性校园安全行政法规为中心,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或修订地方性法规,以形成体系协调、内容明细、可操作性强的学校安全立法体系。

2.强化政府风险防控职责

政府具有其他社会主体或学校自身所不具备的各种优势,如行政权力的强制性,利于执行性,能掌握全面、客观的风险信息等。政府存在的目的和行政活动的核心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维护和发展公共利益。教育作为一种全社会共享的公共产品,政府在保障其存在和发展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学校安全作为学校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果离开了政府的管理和支持也将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基于此,政府应当构建维护校园安全的职责体系;应当明确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特别是教育、公安、工商、卫生和质监等与校园安全治理密切相关的部门在校园安全相关领域的具体监管、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保证各主体在“政府主导,各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下有序开展工作,共同构建学校安全工作的协同保障体系;同时,政府需要发挥其作为“掌舵人”的作用,整合社会各界力量,搭建校园安全治理的资源平台,调动行政部门、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媒体等方面对学校安全治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支持的积极性,共同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安全防御网络。

3.建立校园安全内部风险防控标准

建立中小学内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标准化机制是学校安全治理的基本要求,以标准化机制的要素来要求所有学校在安全管理中达到一定的基本条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学校通过标准化建设,可以实现优化创新,用较少的人员和成本解决平时需要更多人力和成本才能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关于中小学校园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现实校园内部风险因素的集中点,建议建立由学校人防建设、物防建设、技防建设、专项管理、安全教育与演练、安全事故应对等要素组成的标准化体系。每一标准下设多级指标,细化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让学校根据标准构建自身的校园安全风控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风险。对于特殊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标准,以在实践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例如,对于防范体育运动风险来说,学校应着重建立场地及体育设施安全、体育课教学活动、体育竞赛中的风险防控标准;对校园欺凌则应侧重于具体制度的制定及执行、学校教育的实效性和校园安全保卫模式等方面。

4.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的作用

针对目前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与变动和社会的专业化分工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学校原有的单一主体的“控制式”“命令式”治理方式在应对校园安全的复杂局面及校园安全事故的纠纷解决方面都极易产生新的次生危机。作为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园安全治理需要调动政府、学校、企业、家庭和社会的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各个层次主体的积极作用,构成多元主体协同的模式。

市场机制中可以为校园安全提供专业服务的有安保企业、安防技术企业、律师事务所等,他们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升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对市场企业的服务也需要加以规范。具体来说,学校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规范校园保安的专业化服务,通过对校园保安落实规范聘用、严格管理、加强培训和保障待遇等制度,充分利用保安服务业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校园保安服务的专业化渠道。二是充分利用学校法律顾问的专业化服务。完善中小学聘用法律顾问的模式,规范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建立法律顾问為中小学提供法律服务的良好平台。三是借力物防及技防企业的专业化服务。让市场上专注于学校安防设施建设的企业为学校的安全风险防控硬件和技术方面提供科学而专业的服务,提升学校风险防控的技能。

(责任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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