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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三转”要求的有效途径

2019-09-10盛良元李金刚

廉政文化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三转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

盛良元 李金刚

摘 要:高校纪委作为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工作应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三转”要求至关重要。但是目前落实“三转”要求存在主责主业不清晰、工作方式未统一、干部专业化及自身建设不到位等方面问题。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厘清责任和监督事项,调整机构设置;把握工作主动权,加强制度建设;讲政治、重能力、促合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等途径将主责主业有效落到实处。

关键词: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9)02-0076-05

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治”就是各级党组织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执纪问责。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就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简称“三转”),全面提高履职能力。[1]高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意义重大。我们必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上级纪委的部署安排上来,找到落实“三转”的有效途径,在深化“三转”上见真招,回归主责主业,夯实监督责任。

一、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三转”要求的必要性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三转”要求既是贯彻党章和中央要求的应有举措,也是适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

(一)党章决定了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坚决落实“三转”要求

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2]由此看出,高校紀委作为一级组织,应当在具体工作中,坚决摒弃过去的惯性思维,把该管的管好,把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二)落实“三转”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五年来,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3]对于高校而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同样严峻复杂,从近年来中、省巡视组巡视中管和地方高校的巡视反馈意见及各地频繁曝光通报的高校腐败典型案例来看,上至校级领导,下到普通的教职员工,党性意识薄弱、纪律观念淡漠,“身子”在十八大之后、“脑子”还在十八大之前的大有人在;在干部选拔任用、科研经费管理、基建维修、招标采购、考试招生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建设等方面,顶风违纪、贪污腐败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当前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然要围绕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断深化“三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正风肃纪,积极营造校园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三转”是充分履职的现实需要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三转”,从转职能看,就是要明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业是“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集中精力聚焦中心任务,着力抓好查办腐败案件、强化监督执纪和责任追究工作。从转方式看,就是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把握工作主动权。从转作风看,就是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用优良作风和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以看出,只有从职能上停止“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错位、越位现象,做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方式上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责任追究、警示教育提醒上下功夫,红脸出汗;作风上严把政治纪律关,加强学思践悟,强化担当履职,才能抓住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才能将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到实处,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夯实。

二、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三转”要求存在的问题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纪委要聚焦主业进行“三转”,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当前不同的省份的不同高校或同一省份不同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在落实“三转”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在思想认识上、转的尺度上、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差异较大,困难也较多。

(一)思想认识还处于“转”的进行时,如何突出主责主业不清晰

目前,部分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回归主业还处在“转”的过程中,有些高校党委力挺纪委“三转”不够,未重视也未要求纪委出台“三转”和监督执纪问责有关实施办法,该清理退出的议事机构退的不彻底,该由党委夯实的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许多工作还停留在过去纪委牵头的惯性中。学校一些职能部门依旧认为学校纪委发挥监督作用就是要全程参与,即使某项具体工作上级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职能部门依然没有考虑到这个机构小组本身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对象。

纪检监察部门有些同志也还认为事事参与,既能体现纪委的权威,又能及时发现问题,不参与事务过程,容易被边缘化,这种自身不愿转的心理使得落实“三转”要求存在阻力。现实中高校师生对纪委职责也有广而范的认同感,如人事部门抓作风建设查岗通报,但一般教职员工第一句话会说纪委查岗了等等。这些思想认识的束缚,使得目前阶段部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责主业如何突出仍不清晰,监督效果不理想。再者,参与具体过程监督较多,使职能部门职能监督弱化,依附性增强,从而导致职能部门缺位,纪检监察部门越位现象严重,而主业不到位。[4]同时,监督执纪问责偏松软的情况还存在,监督手段单一,执纪业务不熟,问责流于形式的情况还比较常见。

(二)“三转”尺度不一,工作方式没有实现“转”的要求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来,虽然中央层面对纪委“三转”回归主业有明确要求,对于高校纪委来说,要从过去的监督、制度、教育、惩处,惩防体系建设向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转,但如何转,转的深度,上级部门、各省市出台的指导性文件、要求不一,基层高校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文件,致使各高校党委对纪委如何落实“三转”重视程度不一,认识不一,“三转”的程度也不一;转什么,转后具体怎么做,没有一个明确的意见标准,有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还停留在大量精力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过程监督中,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关系没有理顺;有的则不知监督什么,什么时候监督,党风廉政重点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不开展常规的研判、监督,出了问题则执纪问责,专责监督的功效就大大衰減。

执纪问责也多数停留在具体信访件的查办,对信访件与问题线索的差别、线索处置、执纪规则、问责事项没有研究或研究不深,没有很好地分析线索,查摆原因,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提醒防范,“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多数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怎样转方式还是感觉无从下手,加上调研不足,上级机关业务指导也不够,很多停留在打着“三转”的旗号,实际上持观望态度,“三转”思路和具体措施亟待加强和完善。

(三)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职数差别较大,干部的专业化、自身建设还需加强

现阶段省属与部属高校之间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职数、机构设置差距还较大,如某双一流大学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达到十余人,监察、宣教综合、审查等科室有区分,专业化程度较强。而省属高校的专职纪检干部一般有五六人,个别高校纪监审一家的现象还存在,基本上没有区分科室,多数高校纪委办公室也是在近些年正风肃纪的大环境下有所强化,纪检员则是岗位的标配,机构职数偏少,职务不高,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不强,监督执纪问责人人都能干,但人人都不精成了普遍现象。

有些高校纪检干部流动快,有些高校纪检干部边缘化,十年踏步不前,转岗提拔等出路看不见,缺乏担当现象或多或少存在。业务学习不足、学思践悟较少、实践环节较弱、工作又容易得罪人,履职尽责能力不足,往往吃力不讨好,使得主动性开展工作不足。同时,多数高校二级单位纪检力量薄弱,差异化也较大,有些高校有分纪委,有些则设有纪检委员,但以兼职干部为主,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协助执纪问责方面,能够开展一些工作,对主责主业不熟悉,精力不够,职务不高。这些差异和不足,使得部分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转作风动能不足,转作风之路任重道远。

三、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三转”的有效途径

进入新时代,高校纪委应该加快深化“三转”的步伐,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内容,按照党章要求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尤其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找准定位,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工作尽快找到回归主责路径,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政治保障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一)转职能——厘清责任和监督事项,调整机构设置

高校党委要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同时明确二级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要有保障措施,纪委要按照责任清单监督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检查考核,实现责任有区分、有传导、有落实,一级抓一级,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退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议事协调机构,保留上级有明确要求、确需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今后凡新增需参与的,须经学校有关会议讨论通过。

纪检监察部门对参加的监督事项要进行梳理,依照职责将应由职能部门负责的监督事项交由相关职能部门,确需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监督事项继续保留,对由主责部门实施的监督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可履行监督责任实施再监督;结合各高校实际,调整内设机构,分科室设置机构,实现线索处置、函询核查、审理的分离和制约,深化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真正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专责化和专业化。

(二)转方式——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动权,加强制度建设

纪检监察部门要转变工作思路,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既要找准穴位,又要重点发力,不能“干了别人的活”,“荒了自己的地”。[5]

一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要从参与、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常规性业务监督检查转变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破除过去“监督+协助”的定式模式,实现由“过程参与”向“纪律审查”为重点的转变;要把职能部门是否依规、依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作为监督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问题集中、群众信访反映较多、党风廉政建设容易出问题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及“三重一大”事项,要有效运用科技手段,通过专项检查和校内巡察,加强监督防范。

二要强化纪律审查,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梳理排查、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等工作;要以审查纪律为主,查清主要违纪事实,要守住纪律这条底线,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出实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防范,对有违纪问题的,及时给予处理处分,并予以通报曝光;对举报失实和属于容错纠错范畴的,及时予以澄清保护。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致使国家、学校利益或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要健全运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等机制,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要强化纪律教育,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警示教育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分层次、分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要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廉政承诺、重要时间节点重申纪律要求,开展任前考试、谈话、多形式正反面教育、案件通报,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增强教育影响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等措施,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助力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抓早抓小。

五要强化制度建设,要将制度建设贯穿高校各项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查找工作不足的优势,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将党风廉政建设融于业务工作;同时,建立监督执纪问责相关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完善高校自身工作规则,问责、监督监察等办法规定,做到各项工作自身有规范、重安全、讲程序,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转作风——讲政治、重能力、促合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按照新时代新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要严把政治安全关,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严格准入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过硬,对党忠诚,忠于职守;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政警示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常反思,照镜子,常洗澡,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素质过硬,“四个意识”牢固,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敢于担当,主动扛起、担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成为纪律的“守护人”。

二要强化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学思践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调研,参加监督执纪实践,把握上级机关借调检查、办案、巡视等锻炼机会,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分析研判、执纪审查、问责教育的经验能力和知识业务水平,加强身心素质锻炼,全面提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原则,坚决克服作风漂浮、软弱涣散、无所作为等现象,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严格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行使,坚决防止“灯下黑”。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职业化发展,一方面要把具有专业背景、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选聘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加强职数设置,打通纪检监察干部在职称、职务上的上升瓶颈,铺平职业化和多岗位锻炼的多重选择道路,解决个人发展的后顾之忧和职业化带来的风险;同时,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夯实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工作制度,推进分纪委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織、纪委委员、分纪委(纪检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在主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破解工作难题上形成合力,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6]

参考文献:

[1] 侯艳.王岐山强调“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EB/OL].(2014-05-20)[2018-03-18].http://china.cnr.cn/news/201405/t20140520_515546028.shtml.

[2] 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56-57.

[3]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4] 李香枫.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5(4):46-51.

[5] 陆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的思考[J].校企合作,2016(31):102-104.

[6] 刘逶迤.高校纪委落实“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对策与建议[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23-26.

责任编校    张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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