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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采矿罪定罪标准差异探讨

2019-09-10伍秉隆

锦绣·下旬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矿产资源被告人

伍秉隆

摘 要:矿产资源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非法采矿罪是我国刑法的重要罪名,2011年《刑法修正案》在打击犯罪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对非法采矿打击力度不断加强,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1997年刑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专门司法解释,对加大矿产资源司法保护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以非法采矿罪入罪标准为研究中心,探讨影响认定的相关矿业行政管理制度,为我国构建高效透明可持续发展的矿业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思路。

一、非法采矿罪概述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非法采矿罪是违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对国家规定法律保护矿产资源进行非法开采。非法采矿罪入罪标准变化体现我国对非法采矿罪的立法严谨,体现我国法制建设进步,有利于保护矿产资源。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家环保力度不断加强,我国对非法采矿罪采取大量防范措施,加强相关矿产资源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积极进行检察审判,加强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政府在管理采矿行为中保护矿产资源合理使用。

犯罪主体应具备承担刑法责任年龄,具备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能力人。非法采矿犯罪主体包括个人与单位,非法采矿罪犯罪主体认定应有区分。犯罪主观是刑法规定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存在罪过,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危害国家人民利益的社会关系,非法采矿罪侵犯客体为国家对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是犯罪分子危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非法采矿是侵害矿产资源,开采国家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开采国家限制开采的矿产资源行为。

二、非法采矿罪司法实践问题

非法采矿罪立法经历从无到有过程,1986年《矿产资源法》将非法采矿行为规定为犯罪,此前未定位犯罪。1997年《刑法》将非法采矿罪设为独立罪名。2003年最高法颁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采矿客观方面等问题作出规定,有利于对非法采矿罪判断。2005年《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规定》颁布,对非法采矿罪犯罪主体等作出规定,详细的为非法采矿罪提供标准。

我国刑法对非法采矿罪认罪标准由高到低,2011年《刑法修正案》对非法采矿罪入罪标准降低,删除之前刑法拒不停止开采规定。非法采矿有数个犯罪行为人实施,包括多个不同职能分工人员,如运输矿产资源者,销售矿产资源者等,甲乙为非法牟利雇佣丙丁等人盗采矿,甲乙负责雇车,丙丁负责联系买家,4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需鉴定得出估值,但其价值与鉴定结果具体估值不同,鉴定结果高于矿产资源价值,被告方申请重鉴,对相同案件鉴定结果不同,根据存疑有利于行为人原则,法院审判时采取有利于被告人判斷。

2016年最高检第十二届检查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品价值在十万元至叁拾万元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第六条规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造成国家规划矿区与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资源破坏价值在25万元至50万元以上,认定为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2017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开采矿产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区开采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矿产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第二条规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50万元以上,或造成对国民经济重要价值矿区开采特定矿种资源破坏价值25万元以上,认定为造成资源情况严重破坏。最高法解释与省高级法院意见差异,为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扰。

目前我国非法采矿罪实践中的问题主要包括被告人确定难度大,难以界定情节严重标准。很少有犯罪人愿意交代犯罪行为,非法采矿罪行为人想出逃避非法,如找代理人或更改名字逃罪,侦查机关难以找到非法采矿主体。情节严重在非法采矿罪规定为抽象概念,难以把握具体含义,按照罪刑法定明确性原则,适用时较为模糊。非法采矿罪情节为量刑标准难以理解,难以做到罪责刑适应。

三、非法采矿罪法律完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非法采矿罪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完善非法采矿罪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建议通过合理准确界定被告人,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倡导建立专业鉴定机构等措施为非法采矿罪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

由于被告人为逃避法律责任不会主动交代罪行,从矿工争取获得更多信息,支持矿工通过举报帮助确定被告人,为防止矿主以辞职等方法威胁工人,帮助侦察机关侦察非法采矿行为,合理准确确定被告人。群众是监督的主体,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需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展现法律普及人民,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觉得可以为国家做贡献。彰显群众的民主地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鉴定意见,需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鉴定标准作出合法鉴定,专业鉴定离不开较高的专业技术,明确专业鉴定机构,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要使非法采矿罪发挥最大效力,首要任务是明确治罪范围,本文对非法采矿罪入罪标准进行解读,结合非法采矿罪本质做出合理论证,遏制非法采矿行为,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原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福建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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