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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资金存管业务怎样获得商业银行的青睐

2019-09-10曹江吴晓安占然

电子商务 2019年2期
关键词:政府监管商业银行

曹江 吴晓 安占然

摘要: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从政府监管的视角分析了P2P网贷平台、商业银行两个博弈主体在完全理性的前提假设下,为了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而做出不同的决策,得出了若在政府采取严格监管的情形下,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与行业中违规经营平台的数量呈正相关关系;监管机构的收益、上级行政机构对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与行业中违规经营平台的数量呈负相关关系的结论:最后给出以下建议:第一,建立征信制:第二,建立保证金制度。

关键词:P2P资金存管业务;商业银行;政府监管

引言

截至2017年7月底,P2P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1539家,贷款余额达到12170亿元,环比增长5.4%,行业交易规模2532亿元,环比增长7%;活跃借款人数为466万人,环比增长5.2%,问题平台数量有所下降。与此同时,尽管央行等十部委明确指示加强P2P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试图促使商业银行承担起对P2P平台的监管角色,但各原國有大行对于P2P平台仍持观望态度。虽然近几个月以来,银行存管的门槛逐渐降低。但这主要是由于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的积极参与。从涉足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类型来看,到目前为止,有一家原国有大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农商行,4家民营银行,还有28家城市商业银行,而且原国有大行的态度最为谨慎。因此,在P2P平台发展逐渐规范化之时,研究商业银行对P2P存管业务的态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文献综述

从P2P网贷平台分析,国内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了P2P网贷平台问题:第一,从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角度。黄震和何璇认为: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存在征信体系不完善、监管真空以及市场准入标准不明确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等法律风险,并且从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完善监管体系的角度提供了相应的建议[1];余道子从民事、刑事和行政风险几个角度指出了平台担保的法律风险,并且提出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或与保险公司合作等方式实现平台“去担保化”,要求借款人适当提供反担保,强化对网络借贷中相关合同的风险管理,并逐步完善行业征信环境等对策[2]。第二,从中美比较研究的角度。王铁山分析了目前中国与美国P2P网络借贷模式,借鉴美国P2P行业发展中的经验,用以解决中国目前P2P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3]。第三,从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行模式研究的角度,卢鑫和李慧敏认为:网络借贷平台目前面临着政策和法律风险、洗钱风险、操作风险、监管风险、网络风险和信用风险。分别从政府、借贷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四个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4]。杨慧分析了中国典型的P2P借贷。指出了中国的P2P借贷平台面临着道德缺失,信息不透明,监管不严等问题,并对P2P平台提出了开放合作监管自律的建议[5]。不同资质的平台会有不同的选择:莫开伟认为:一方面,对于一些资质良好的P2P平台,虽然央行等十部委明确要求其选择银行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但是由于商业银行资金存管业务仍处于摸索阶段,由其开发的后台系统交易信息的处理效率可能不能满足P2P平台资金实时交易到账的需求,会对P2P平台的盈利造成影响。另一方面,P2P平台接受监管后,银行资金存管模式将会曝光其真实的坏账率,从而使投资者对该P2P平台自身的信用度产生影响[6]。因此,会使得一些优秀的P2P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意愿大大降低。屠莉嘉通过分析银行介入P2P平台困境指出:越是资质较差的P2P平台越倾向于与商业银行合作,期望借助于商业银行第三方资金存管的口号,吸引更多投资者,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7]。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主要有三点困难:首先,技术问题,P2P平台的资金存管业务既需要一个快速交易平台,还需要一个定期曝光监管系统,商业银行独立开发P2P资金存管系统成本过高。其次,人才问题,P2P资金存管是一项新兴业务,商业银行需要培训一批专业人员。其次,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受到挑战。商业银行的存管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介入P2P平台收益和风险上不明确。最后,传统的P2P行业都是高回报率与高风险率并存[8]。基于此,银行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原则受到挑战,从而不适应P2P行业的生态环境。

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探讨了商业银行与P2P平台合作的可能性,但鲜有文章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探讨商业银行与P2P平台的合作问题。虽然一些P2P平台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于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仍有顾虑,但P2P平台接受监管,确定行业规则,不仅仅是广大投资者的意愿,也是该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文采用商业银行为主体而P2P平台处于从属地位进行分析P2P资金存管业务怎样才能获得商业银行的青睐。

2、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2.1 基本假设

在完全理性的假设前提下,各博弈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了不同的决策,其博弈过程如下:首先,分别探讨了P2P网贷平台先行决定合规经营还是违规经营,对借款人的借款项目采取公示还是不公示;其次,监管机构根据P2P网贷平台的决策判断实行严格强化监管还是弱化监管;最后,商业银行对P2P网贷平台和监管机构两者的选择决定是否为平台办理资金存管业务。

在该博弈模型中,参与者(i=1,2,3)包含P2P网贷平台、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假设三个参与方在博弈过程中均是完全理性的,都是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情形下做出决策,其中E(i=1,2,3)代表P2P网贷平台、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收益。首先,P2P网贷平台先行决定合规经营还是违规经营,对借款人的借款项目采取公示还是不公示,其中无论P2P网贷平台上公示的借款人的借款项目等级是否良好,均有投资者进行投资,符合现实情况;其次,监管机构根据P2P网贷平台的决策判断实行严格强化监管还是弱化监管;最后,商业银行对P2P网贷平台和监管机构两者的选择决定是否为平台办理资金存管业务。

(1) P2P网贷平台

当P2P网贷平台倾向合规经营时,则平台会对借款人的信用以及其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查,因此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反之,若平台倾向违规经营时,则平台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对借款人的信用以及其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只是进行粗略地审核甚至不审核。文章令事件H为P2P网贷平台进行合规经营,概率为p,事件百为P2P网贷平台进行违规经营,概率为l-p;事件X为P2P网贷平台将借款项目挂在平台上公示,事件又为P2P网贷平台将借款项目不挂在平台上公示。首先,如果P2P网贷平台采取合规经营策略,平台收益为R1,成本为C1,且R1>C1;反之,如果其采取违规经营策略,则平台收益为R2,成本为C2,且R2>C2。

(2)监管机构

政府等监管机构对P2P网贷平台实施监管策略有两种,即强化监管和弱化监管。文章令事件S为监管机构采取强化监管策略,概率为a;事件S为监管机构采取弱化监管策略,概率为l-a。监管机构采取强化监管相较于弱化监管,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因此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监管所付诸的成本比宽松监管付诸地成本多C3。当监管机构实行强化监管策略时,对违规经营的P2P网贷平台进行处罚,其力度记为M2,并且勒令P2P网贷平台将不合格的借款项目进行撤销;当监管机构实行弱化监管策略时,这时监管机构会因监管不力将受到上级机构的处罚,其力度为N2。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否愿意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同样也有两种策略,即合作和放弃。文章令事件T为商业银行愿意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概率为θ;事件T为商业银行拒绝与P2P网贷平台合作放弃资金存管业务,概率为1-θ。当商业银行与合规经营的P2P网贷平台合作开展資金存管业务时,平台需要向商业银行支付平台系统接入费、存管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等,因此商业银行的综合收益为R4,而商业银行需要开发与P2P网贷平台对接系统以及投入更多的资源来进行该项业务,因此其综合成本为C4,其中R4>C4。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虽然在《指引》中反复地提到商业银行为P2P提供资金存管业务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其与违规经营的P2P网贷平台合作时,银行会因破产倒闭的平台使得自身的名誉度降低,从而给商业银行造成了潜在损失Cs。

2.2 模型构建

(1)在P2P网贷平台倾向合规经营的情形下,如果平台将优秀的借款项目进行公示,无论监管机构采取何种监管策略,则P2P网贷平台的收益为R1- C1;如果平台对优秀的借款项目不进行公示,则其收益为平台对借款项目审核所付出的成本,即- C1。

在P2P网贷平台倾向违规经营的情形下,如果平台将不良的借款项目进行公示,若监管机构采取严格的监管策略,则P2P网贷平台的收益为其违规经营所付出得成本加上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即- C2 - M2,若监管机构采取宽松的监管策略,则P2P网贷平台的收益为R2 - C2;如果P2P网贷平台对不良的借款项目不进行公示,则其收益是平台实行违规经营所付出的成本,即- C2。

(2)在监管机构倾向强化监管策略的情形下,如果P2P网贷平台合规经营,则监管机构的收益为采取严格监管的成本,即- C2;如果P2P网贷平台违规经营,则监管机构的收益为对平台的处罚与采取严格监管策略的成本之差,即M2 - C3。

在监管机构倾向弱化监管的情形下,如果P2P网贷平台合规经营,则监管机构的收益为0;如果P2P网贷平台违规经营,则监管机构的收益为受到上级机构的处罚,即- N2。

(3)当商业银行与合规经营的P2P网贷平台合作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时,商业银行的收益为其收取平台的各项服务费用与运营成本之差,即R4- C4。当商业银行与违规经营的P2P网贷平台合作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时,若监管机构采取宽松的监管策略,商业银行的收益为其潜在损失,即- C5。无论P2P网贷平台倾向合规经营策略还是违规经营策略,商业银行均不与其合作进行资金存管业务,则商业银行的收益为0。

依据以上内容,构建P2P网贷平台、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三者之间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博弈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2.3 模型分析

在前文中提到,P2P网贷平台先行决策是否进行合规经营,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随后以一定的概率进行策略选择。这正好符合分离均衡模型的条件,即拥有信息的一方主动发布信息,从不同类中分离出来。因此,本文运用此方法对三方博弈进行分析。首先,当P2P网贷平台倾向合规经营时,则其会采取纯策略;当P2P网贷平台倾向违规经营时,则其会采取混合策略,即平台会以一定的概率对不良的借款项目进行公示或者不公示,监管机构以一定的概率对平台实行强化监管或者弱化监管,而商业银行同样也会以一定的概率决定是否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商业银行依据P2P网贷平台的策略选择进行判断:P[X|H)=l,P(X|H)=k。其中,P(H)=p,P(H)=1 -p。由贝叶斯法则可知,

3、对策与建议

尽管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指出了商业银行应参与对P2P平台的监管,但这也并不能保证P2P资金存管业务一定能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政府部门作为服务主体,从监管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可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另一方面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建议,从而更好的充当监管者的角色。

(1)建立征信平台。首先,该平台要求平台上传用户信息、投资信息和详细的交易信息,其次根据该平台的实际投资额度、经营业绩及用户评价等各指标设置一个综合评分体系,最后根据特定算法计算出最终信用得分,最后根据信用得分将各P2P平台进行信用分与收益情况进行公示供投资者选择。这样建立一套完整的存管业务体系,不仅利于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加强了投资者对平台的信任度。

(2)建立存管保证金制度。商业银行根据P2P平台的资金存管总额或每次的交易额设定不同比率,并提前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建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该保证金账户一方面可以约束P2P平台的随意操作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防范平台跑路风险。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建立自己的风险准备金。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自身运作过程中应按合适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如果借款人违约,可以动用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偿付出借人,这有利于加大平台对出借人的吸引力,增强平台的盈利能力[9]。

参考文献:

[1]黄震,何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金融电子化,2013(2):56.

[2]余道子.P2P网贷平台担保的法律风险问题[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6.

[3]王铁山,康云鹏,潘昱璇.中美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比较分析[J].西安邮电大学学报,2016,21(5):80-87.

[4]卢鑫,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改革,2015(2):60-68.

[5]杨慧,浅析我国P2P借贷平台运行模式[J].时代金融,2017(9):171-173.

[6]莫开伟.P2P资金存管关键在哪儿[J],金融经济,2015,23-46.

[7]屠莉嘉,商业银行介入P2P网贷:现实困境及应对之策[J].金融市场,2016(1):56-64.

[8]钱智通,孔刘柳.我国商业银行资金存管业务分析[J].新金融,2016(5):25-29.

[9]梁秀娟,王海珍,张珥琪.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及管理研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18(1):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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