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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影响机制的再考察
——基于教育的传递社会规范功能的研究路径

2019-08-23徐越倩

复旦教育论坛 2019年4期
关键词:个人收入因变量调节

叶 杰,徐越倩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一、问题的提出

得益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舒尔茨、贝克和明瑟等人对教育收益、人力资本理论和个人收入模型所做的开创性的研究工作[1-6],教育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和社会流动功能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教育逐步成为现代国家中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和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而提升个人收入水平是教育经济功能的外在表现,也是实现政治功能和社会流动功能的关键机制。因此,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的影响机制问题受到了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持续性关注。

就教育活动本身而言,现有理论研究认为教育水平影响个人收入主要有两个路径:第一,教育具有生产功能。该路径的基本逻辑是,教育通过提高劳动者知识、技能和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水平[7],即教育通过人力资本贡献于社会生产过程并参与价值分配,很显然,更高水平和更加稀缺的人力资本能获得更为可观的经济租金[8-9]。第二,教育具有信号和筛选功能。该观点认为,教育实际上一种信号装置,它可能并不能提高个人能力,但它向雇主发出自身具有高能力的信号,因而高学历的人更容易获得理想的职业,获聘更高的岗位进而得到更多的个人收入[10-12]。应当说,以生产功能和信号功能为基础的研究路径,其解释逻辑是清晰的,也得到了大量具有针对性的实证研究的支持[13-18]。但这两种研究路径并不是教育水平影响个人收入的全部路径,而其他研究路径的缺失,可能正是有论者所指出的教育收益率或教育回报率估算缺乏稳定性的技术性原因[19]。

区别于上述理论路径,本文拟从教育的传递社会规范功能角度出发,对教育水平之于个人收入的影响机制进行具有拓展和探索性质的研究。本文的理论基础是,教育的人力资源回报不仅与受教育者的知识技能有关,还受制于个体对社会规范的融合水平。这里的基本逻辑是,教育通过促进劳动生产率而提高人力资本回报,这是教育经济功能的表现形式,而包括经济功能在内的教育的社会功能,其作用的实现程度是由教育的本体功能决定的。本体功能主要指向个体社会化功能,而个体社会化功能主要包括生产指导功能、角色培养功能和传递社会规范功能[20]294。这些功能对于教育社会功能的发挥,劳动生产率和人力资本的提高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现有研究高度强调的教育的生产功能实际上就是个体社会化功能中的生产指导功能,而本文所关注的个体规则意识,则主要指向传递社会规范功能。正如生产指导功能在教育水平之于个人收入中的重要作用一样,传递社会规范功能也是教育影响个人收入的重要路径。

促进受教育者形成符合社会期待的个体意识和行为习惯,是教育的传递社会规范功能的主要内容,也是传递社会规范功能影响教育水平与个人收入关系的关键机制。本文中的规则意识就属于这样一种符合社会期待并广受认可的社会规范。就此意义而言,提高受教育者的规则意识是学校教育的基本使命,是教育发挥社会经济功能并获得人力资本回报的必然作用路径。不可忽视的是,这一作用路径还会受到相关情境性因素的影响。在不同情境条件下,教育水平、规则意识和人力资本回报的关系强度可能并不相同。本文关注的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就是该类情境性因素。在不同水平的努力主导型价值观情境下,教育水平影响个人收入的作用机制可能并不相同。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推导,本文将引入规则意识和努力主导型价值观作为中介变量和调节变量,研究它们在教育水平之于个人收入关系中的作用性质和作用能力。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是:(1)规则意识是否中介了教育水平和个人收入的关系?(2)努力主导型价值观是否在教育水平和个人收入的关系中起到调节作用?(3)在教育水平、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和个人收入的关系中,规则意识是否起到了有调节的中介作用?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规则意识的部分中介作用

从教育学原理来说,教育主要包括育人功能和社会功能。育人功能指向个体,又称本体功能。社会功能指向社会,又称工具功能,是本体功能作用于人类社会而形成的功效或价值,提高劳动生产率就是教育重要的社会功能。很显然,教育对人的作用是教育对社会作用的基础[20]315,没有教育的本体功能,就没有教育的工具功能及其市场回报。教育本体功能主要体现为个体社会化功能,而传递社会规范,促进个体更好适应社会生产生活,则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内容。规则意识作为基本的社会规范,一方面构成学校教育的主要目标,另一方面作为个体适应社会生产生活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人力资本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以中介效应解释了学校教育对人力资本及其市场回报的作用机制。具体而言,这种中介效应由“教育水平提高规则意识”和“规则意识促进收入水平提升”两个环节构成。

前一环节的基本逻辑在于:个体意识是可以后天习得的。这是教育心理学和社会学习理论的基本原理。叶圣陶先生曾指出,教育往简单方面说,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因此,从理论上说,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个体形成牢固的规则意识。作为专业化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学校教育承载着传播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生活经验[21]的职能。在此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着受教育者的规则意识,其基本途径在于:第一,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个体的认知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个体能充分认识和了解规则意识所具有的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工具功能;第二,在品德教育、通识教育和公民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通过广泛接触和学习各种规则知识,奠定了形成规则意识、养成规则习惯的认知基础;第三,在学科教育,特别是专业教育中,受教育者的逻辑思维得到充分锻炼,团队合作素养得到全面提高,而良好的逻辑思维和团队合作素养能极大促进个体提升规则意识。

后一环节的基本逻辑在于:规则意识就是规则的意识化,使规则真正得到认同和接受,意识主体形成一种自觉的遵守规则的习惯[22]。这种习惯是具有社会意义并具有人力资本价值的,原因在于:第一,规则意识能显著降低市场交易成本[23];第二,规则意识能极大促进团队执行力和组织效能的提升;第三,规则意识有助于个体快速适应专业和职业规则进而提高专业水平;第四,具有强烈规则意识的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人际信任和社会信任。而交易成本、团队执行力和组织效能、专业素养以及人际信任和社会信任很容易转化为人力资本并体现为个人收入的增长。

综合起来说,在学校教育影响个人收入的复杂机制中,规则意识以中介角色将学校教育和人力资本及其市场回报联系起来。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规则意识在学校教育和个人收入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

(二)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对主效应的调节作用

德沃金将“责任”因素纳入对社会分配平等性的分析中,并将“责任”因素进一步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体责任”。其中,“个体责任”是指“在资源和文化所允许的选择范围内,个人对他本人过什么样的生活所做出的选择应当负起的责任”[24]。很显然,努力属于个体责任的范畴,而本文所分析和研究的努力主导型价值观指的是主体深度内化“努力在个人成就中具有主要地位”这一认识后的稳定态度,对个体行为具有明显的指引、导向和评判作用。

努力主导型价值观认为努力在个人成就中具有主要地位甚至决定性地位,更加容易认为努力能带来一切,也更容易忽视机遇、选择、社会大环境以及家庭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等“集体责任”性因素,因而这种观念可能并不有利于个人的社会交往和职业发展,比如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见到的“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而最终事倍功半的现象。但从逻辑上说,持有这种价值观的个体,更容易将接受教育本身视为通过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以更好实现人生目标的机会,因而更容易在接受学校教育过程中,努力掌握各类知识技能,培养自身良好的行为习惯以提高自身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的“价格”,即高水平的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强化了教育对个体成就和个人收入的正向影响。反之,不持有努力主导型价值观或努力主导型价值观水平较低的个体,越不注重教育在个人成就中的作用,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或投机取巧,或消极对待,压缩了知识技能和态度习惯的提升空间,进而影响了个体人力资本的进一步提升,即低水平的努力型价值观弱化了教育对个体成就和个人收入的正向影响。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在教育水平与个人收入的关系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

(三)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对中介作用的调节效应

构建了假设1和假设2后,逻辑上进一步提出一个问题,即教育水平正向影响规则意识后,在规则意识影响个人收入的路径中,规则意识是否也受到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调节作用?换言之,规则意识是否是一个受调节的中介变量?按照丁栋虹等人[25]的判断标准,在本文中,如果规则意识的中介作用、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调节作用存在,即教育水平经过规则意识的中介作用,在规则意识到个人收入的路径中,会受到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调节作用,则规则意识属于有调节的中介变量。

从假设1来看,教育水平通过两个步骤作用到个人收入上来。经过“教育水平→规则意识”的步骤后,在“规则意识→个人收入”的过程中,规则意识这一中介变量会受到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调节。其基本逻辑如下:持有强烈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个体,通常努力工作,勤奋上进。这种积极的工作姿态,对于规则意识之于个人收入的影响具有显著的正面意义。不难理解,规则意识和规则习惯带来的交易成本降低、团队执行力、组织效能和专业素养提升以及人际信任和社会信任增进,在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作用下,更加容易转化为人力资本进而提高个人收入,即强烈的努力主导型价值观能促进规则意识对个人收入的正向影响能力。这一机制在日常生活中是常见的,即人们都愿意和又努力又可靠的人打交道,也愿意给予他们更多机会和更多回报。相反,尚未确立或持有较低水平的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个体,由于工作中努力不够,因而很难甚至不能有效利用规则意识和规则习惯在形成人力资本中的正向功能,即低水平的努力主导型价值观会抑制规则意识对个人收入的正向影响能力。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在教育水平、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和个人收入的关系中,规则意识存在有调节的中介效应。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

本文数据来自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项目①。为了满足对变量和题项的要求,本研究选取了2010年度的调查数据。剔除了题项数据不完整的问卷后,最终有8638份问卷进入了数据分析过程。

(二)研究变量

本文题项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年度调查问卷-(居民问卷)”。具体来说,代表自变量“教育水平”的题项是“您目前的最高受教育程度是……”;代表调节变量“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题项是“您在多大程度上同意‘个人的成就大部分是靠努力争取的’这个说法……”;代表因变量“个人收入”的题项是“您个人去年全年的总收入②是……”,而中介变量“规则意识”则包括“遵守交通规则的程度是……”等5个题项。

由于规则意识包括多个题项,为了得到具体数值以进行数据测算和回归分析,本文对其进行了因子萃取和聚合。结果显示,不论从KNO值(0.844>0.7),还是从Bartett’s球形检验显示变量间的相关概率(P<0.0001)来看,规则意识都符合进行因子分析的条件。用主成分方法进行因子萃取,5个题项共提取了1个特征值大于1的公因子,该因子即为规则意识。这样,本文就获得了可以直接进行数据分析的规则意识数值。还需说明的是,规则意识所涉及的5个题项的因子载荷数值均远远高于0.4的一般建议标准,这就说明,同一因子下的测量题项能有效地反映出同一构念,具有效度保障。因子萃取和聚合相关参数结果参见表1。

表1 因子萃取与聚合结果

除了个人收入、教育水平、规则意识和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等主要变量外,本文还在回归模型中引入了相关其他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和中共党员身份等5个变量③。

(三)研究模型与统计方法

本文采取多层线性回归模型验证前文所构建的3个假设,主要统计软件为STATA 12.0和SPSS 19.0及其插件。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相关性系数及其显著性情况如表2所示。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在0.086-0.545之间,说明各变量间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其中,教育水平、规则意识和个人收入三者间均显著正相关。总体来看,假设1得到了初步支持。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

(二)问卷的信度与效度检验

在信度方面,涉及规则意识的5个题项的Cronbach’sα数值高达 0.904,信度较高(见表 1)。在效度方面,考虑到本研究所涉及的各类变量均为单一维度变量,且只有一个变量包括多个题项,不需做区分效度,而内容效度则有文献和理论逻辑的支持。从总体来说,本文使用的调查数据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三)同源偏差、异方差、序列相关和共线性检验

为防止出现同源偏差、违背球形误差、自相关和多重共线性等问题,本文还利用Harman的单因子检测法、reg命令、D-W值和VIF值对各回归模型④进行了相应的诊断和处理,确保了数据分析的科学性和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四)假设检验

1.规则意识的中介作用检验

本文采取 Baron、Kenny提出的四步骤法和Preacher、Halers提出的Bootstrap法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并通过综合对比两种检验结果以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四步骤法认为,中介效应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自变量和中介变量均与因变量存在显著关系;第二,自变量与中介变量存在显著关系;第三,置入中介变量后,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减弱时为部分中介;变得不显著时则为完全中介[26]。从表3中的模型4、模型5和模型2可以看出,前三个步骤符合要求。进一步地,在模型4的基础上,将中介变量放入回归方程并得到模型6,可以发现,虽然显著性依旧保持在小于0.001的水平上,但自变量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的回归系数从0.528降至0.526,且中介变量规则意识对个人收入的回归系数从0.067降至0.024。这就表明,规则意识在教育水平之于个人收入的关系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

表3 四步骤法下的规则意识中介效应检验

与四步骤法不同,按照Zhao等[27]提出的中介效应分析程序,参照Preacher和Halers[28]提出的bootstrap方法进行中介效应检验时,首先应当确认中介变量对因变量是否存在显著作用,而后查看控制中介变量后自变量对因变量是否存在显著影响。如果中介变量对因变量不存在显著作用,则中介效应不存在。如中介变量对因变量存在显著作用,且在控制了中介变量后,自变量对因变量不存在显著影响,这说明存在完全中介效应;如在控制了中介变量后,自变量对因变量仍存在显著影响,则说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表4显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的Boot CI下限和Boot CI上限均不包括0,说明间接效应和直接效应都是显著的。综合上述两种检验方法看,假设1得到了证实。

表4 bootstrap方法下的规则意识中介效应检验

2.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对主效应的调节作用

本文采取经典的三阶段检验法验证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调节效应,并采用调节变量与其他相关变量的交互项来检验调节效应的大小及其显著性。具体来说,第一步,验证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力及其显著性;第二步,考察自变量和调节变量共同对因变量的影响力及其显著性;第三步,在第二步的基础上,将自变量和调节变量的交互项加入回归方程。如果自变量和调节变量所构成的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且△R2显著,则说明调节变量在自变量之于因变量中的调节效应存在;如果回归系数不显著或△R2不显著,这说明调节效应不存在。进一步地,如果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和自变量的回归系数一致,说明调节变量正向催化了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能力。反之亦然。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调节效应实证结果参见表5。

表5 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调节效应检验

从表5的模型1可以看出,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模型1的基础上,将调节变量引入回归方程,结果如模型2所示,回归系数表明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仍然具有显著和强大的影响力。在模型2的基础上,再将教育水平和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交互项放入回归方程,结果如模型3所示。不难发现,交互项对因变量的回归系数为0.015,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教育水平和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交互项对个人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进一步地,从模型3对模型2的△R2的比较来看,△R2为0.0002且具有显著性,确认了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在教育水平之于个人收入中的正向调节作用,假设2得到了证实。

3.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对中介效应的调节作用

存在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是有调节的中介效应的基本前提。前文已部分证实规则意识的中介效应,接下来应该对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在规则意识到个人收入过程中是否存在调节效应做出检验。这一部分仍然按照经典的三阶段检验法检验调节效应。从模型6可以看出,交互项对因变量的回归系数为0.024,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进一步地,从模型6对模型5的△R2的比较来看,△R2为0.0006且具有显著性,确认了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在规则意识之于个人收入中的正向调节作用。这就说明,规则意识作为有调节的中介效应的基本前提是成立的,可以进行进一步检验。

接下来,本文依据温忠麟等人[29]的建议和判断标准,检验规则意识是否起到有调节的中介作用。检验步骤如下:第一步,做因变量对自变量和调节变量的回归方程,自变量的系数必须显著;第二步,做中介变量对自变量和调节变量的回归方程,自变量的系数必须显著;第三步,做因变量对自变量、中介变量和调节变量的回归方程,中介变量的系数必须显著;第四步,做因变量对自变量、中介变量、调节变量以及中介变量和调节变量交互项的回归方程,交互项的系数必须显著。模型2、模型7、模型8和模型9分别展示了上述4个回归方程的分析结果。结果显示,在前3个回归方程中,相应的回归系数均显著,而第4个方程中的交互项回归系数仍然显著(β=0.022)。这就说明,规则意识的中介作用,在规则意识到个人收入的路径中,受到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正向调节作用,假设3获得证实。

为了更加形象地展现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调节效应,本文还按照Aiken和West[30]推荐的方法,对其在教育水平和个人收入的关系、自变量意义上的规则意识与个人收入的关系以及中介变量意义上的规则意识与个人收入的关系中的调节作用绘制了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不论在低努力主导型价值观还是高努力主导型价值观情境下,教育水平和规则意识都能正向作用于个人收入,但从直线斜率来看,高努力主导型价值观下样本组的斜率明显高于低努力主导型价值观下样本组的斜率,即高努力主导型价值观情境下,教育水平和规则意识对个人收入的影响更大。

图1 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三个调节效应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以教育水平为自变量,以规则意识和努力主导型价值观为中介变量和调节变量,构建了个人收入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并通过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的数据对该模型进行了验证。通过数据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规则意识在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的正向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具有正向影响的结论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也得到了各项跨国研究的数据支出。不过,正如上文所述,现有研究鲜有关注个体社会化功能中的传递社会规范功能。本研究选取和关注的规则意识,就是基于传递社会规范功能而在受教育者身上形成的人力资本因素,这种人力资本因素对受教育者个人收入具有双重意义:第一,直接作用于个人收入;第二,在教育对个人收入的正向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本文的研究结果证实了上述双重意义,即规则意识既直接作用于个人收入,又在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的正向影响中起中介作用。这一研究结论提供了为何现实生活中有些群体并没有接受过很高的学校教育,但因为人诚实可靠,深受大家信任而拥有更多合作、升迁机会而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这一现象的理论解释。

第二,努力主导型价值观正向调节了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的正向影响。价值观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个体行为的形成机制。在本文构建的理论模型中,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在教育水平和个人收入的关系中具有情境意义,能正向调节教育水平对个体收入的作用能力。从分析结果来看,努力主导型价值观的正向调节作用是存在的。这一研究结论的逻辑推演结果是,接受同一教育年限的学生,甚至在同一所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同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会形成不同的知识技能和行为习惯,从而获得不同的人力资本回报。现实生活中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在同一所大学甚至同一个专业中,平时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学生越容易找到高薪职业并在岗位上迅速成长从而获得更高收入;而平时懒散懈怠、消极堕落的学生则很有可能毕业即失业,或者找不到理想工作,即便走上工作岗位后,也很有可能“会原地踏步”甚至被解雇,获得较少的人力资源回报。

第三,努力主导型价值观正向调节了规则意识在教育水平和个人收入关系中的中介作用。提出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可能正向调节了规则意识的中介作用这一研究假设是有意义的,因为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试图同时解释如何发生以及什么情况下发生的问题[31],这种思路有助于综合考虑中介作用的权变机制,从而更深入地揭示整个影响机制的作用过程[32]。本研究发现,教育水平正向影响规则意识后,在规则意识到个人收入的作用路径中,努力主导型价值观会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即对于持有同样水平规则意识的个体,努力主导型价值观越强,其个人收入越高,努力主导型价值观越弱,其个人收入越低。从计算结果来看,这一研究假设是成立的。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同样是讲规则、实诚、靠谱且很让人信任的人,那些努力奋斗的个体,比较容易抓住机遇并通过机会获得更多个人收入,而那些努力程度不够、得过且过的个体,则很难利用和发挥其自身具有的规则意识和规则习惯及其在人力资本中形成中的积极功能,容易失去当前的发展机会,进而影响了个人收入的提升。

六、结语

与已有大部分研究不同,本文没有沿袭以生产和信号功能为基础的研究路径进行模型构建和数据测算,而是从教育的传递社会规范功能出发,关注规则意识在教育水平之于个人收入关系中的作用机制,并将努力主导型价值观作为情境因素引入分析模型。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本文的研究进路是对明瑟收益模型的一种拓展和深化。同时,虽然已有大量研究从特定角度研究教育水平之于个人收入的影响关系,但缺乏变量间复杂关系的关注和验证,本文所构建的包含有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的复杂模型,有效揭示了教育水平、规则意识、努力主导型价值观和个人收入间的深层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从教育水平到个人收入这一过程的“黑箱”。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本文属于一个十分初步的、具有探索性质的研究,还存在若干局限和可以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第一,出于现实复杂性和变量可操作性的考量,本文可能还存在遗漏变量的问题,比如城乡户籍变量及其反映的阶层差异,而这种差异可能会影响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影响机制研究的科学性和解释力;第二,由于此类大规模调查很难做到对样本的持续性追踪,无法做到对同一样本进行多时点多变量的测量,因而只能进行变量间的相关关系分析与研究。因此,为了弥补数据分析的不足,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未来还需借助认知理论并采取深度访谈等质化研究的方式,进一步探索教育水平等变量对个人收入的影响过程,并对其影响机制做出更加完整、可靠的解释。

注释

①参见“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官网。http://www.chinagss.org/index.php?r=index/questionnaire.

②取自然对数,下同。另外,按照经典的明瑟收益率及其扩展模型的做法,模型中的协变量还应包括工作经验和工作经验的平方,但由于此次调查问卷不涉及该题项,故本文的理论模型未包括该变量,如果强行采取年龄减教育年限加上学年龄的差值的方式作为工作年限数值,则会形成诸如将未就业年限也作为经验年限等许多不具说服力的逻辑假定。因此,本文决定将其作为随机误差项,不纳入回归方程。类似的,出于现实复杂性和变量可操作性的考虑,对于城乡户籍和个体能力等变量,本文也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③严格地说,回归模型的终极目的之一是揭示或验证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作用关系,因而自变量发生在前,因变量结果在后。但从我国大型社会调查实际来看,由于条件所限,“个人收入”题项指向的年份均是“去年”,而相关人口学变量和主观型题项(态度、性格)指向的均是“当下”,在此情形下,以个人收入为因变量所构建的回归模型在一定程度上会违背“自变量发生在前,因变量结果在后”的准则。不过,从各类经济学、管理学和教育学顶级杂志刊发的以个人收入为因变量的学术论文来看,绝大多数论文均回避上述问题。其理由可能在于:第一,大型综合性社会调查一般只能获取横截面数据;第二,一般来说,人口学变量和态度、性格等主观型变量具有很强的连续性,这些变量数据在一个时间段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因而为满足“因变量在后”的条件而将这些数据做“向前迁移”的假定处理,也是可以接受的次优选择。

④进行调节效应检验时,本文对相关变量进行了中心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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