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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票权架构分析

2019-08-21韩晖

财讯 2019年19期

摘  要:M公司自从2010年4月成立以来,经历了九年的发展时间。M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香港上市,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硬件和电子产品研发的互联网公司,也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除了其发展速度吸引了大家的注意之外,其上市的同股不同权的投票权制度也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关键词:投票权架构;公司战略;控制权;股东

一、不同投票权架构介绍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19次修订8A.02条,不同投票权是指“某些

特别类型的股票享有的表决权要高于或者优先于普通股享有的表决权,或者受

益人享有和其所持权益不相称的公司管理权限”。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M集团,其股权结构为:雷军(职位为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持股比例为 31.4%;林斌(联合创始人、总裁)持股13.33%。在投票权上,公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有两类股份权利,A 类股份每股可投 10 票,B 类股份每股仅可投 1 票。雷军和林斌均为 A 类股份持有人,即不同投票权受益人,这意味着雷军的投票权比例超过 50%,为M集团控股股东。

二、为何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

为企业的发展,M公司上市势在必行。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体现了企业对人力资本的尊重,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源的价值;并针对不同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不同进行差异化区分,防止恶意收购股票导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重组、公司经营方针改变、员工解雇等一系列悲剧的发生;在公司治理上,控制权集中可以避免职业经理人侵占公司财产,避免短期行为,有利于实施企业长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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