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客体问题研究
2019-08-21贾云杰葛晓倩
消费导刊 2019年11期
贾云杰 葛晓倩
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电数字数据处理和人工智能领域出现了大量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而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需要先判斷申请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的定义,若符合再进行新创性的审查,因此,客体的准确认定是结案正确的基础之一。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客体审查中的难点。
关键词:计算机程序 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 技术方案
一、引言
《专利审查指南20lO》第2部分第9章对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进行了定义,第2部分第l章分别对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发明进行的定义。按照审查顺序,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客体审查在新创性之前,因此,为了提高审查效率,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审查的领域为电数据处理和人工智能,而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客体问题较多的领域就是上述两个领域,就笔者的客体审查经验来看,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的判断相对容易,观点容易达成一致,而发明技术方案的判断是难点,在审查员之间也有较多争议,且申请人通常不接受不是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现结合两个具体案例详细阐述客体审查的难点。
二、案例分析
【案例l】
申请号:2012l00204921
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一种数据分类方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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