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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3%

2019-08-21

消费导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企业

2019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79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726亿元,同比增长8.7%。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一季度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3402亿元,同比增长8.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388亿元,增长9.2%。其中,3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7192亿元,同比增长8.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534亿元,增长9.4%。

按消费类型分,一季度餐饮收入10644亿元,同比增长9.6%;商品零售87146亿元,增长8.2%。其中,3月份餐饮收入3393亿元,同比增长9.5%;商品零售28333亿元,增长8.6%。

按零售业态分,一季度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百货店、专业店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7.5%、0.9%、3.9%,专卖店同比下降O.9%。

一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22379亿元,同比增长15.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7772亿元,增长21.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8.2%: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4.6%、19.1%和21.3%。

附往: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務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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