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力配置效率视角下中央和地方间税收划分研究*
2019-08-19石子印
税收经济研究 2019年3期
◆杨 慧 ◆石子印
内容提要:中央和地方间税收划分需要在分析财力配置效率基础上进行。这包含了三个方面:一是税收效率,由税收划分的结构决定;二是转移支付效率,由地方政府的收入结构决定;三是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由地方支出规模决定。因此,仅分析税收效率就选择政府间税收划分制度是不全面的,需要权衡三种效率,寻求总和的最大化。以此审视,我国目前中央和地方间的税收划分与新一轮经济转型并不匹配,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力配置效率。一要上移支出责任,合理控制地方税收与支出责任的缺口,缩小转移支付规模;二要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增值税分享方式。
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了我国中央和地方间税收划分,政府间财政关系得到了较好的完善,同时也导致地方支出严重依赖中央政府补助。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在2016年的全面实施,目前的税收划分制度已难以匹配新一轮经济转型,阻碍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十九大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其中,依据提高财力配置效率标准改革税收划分制度则有基础性意义。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
中央和地方间税收划分的研究成果丰富,但充满争议。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下,Musgrave(1959)基于政府职能提出应将稳定经济与收入分配意义较强的税种、对流动性较强要素征收的税种划给中央。这成为公认的税收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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