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如何在海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发挥作用
2019-08-17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336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引发了相应的环境污染问题。让人们意识到通过法制手段进行环境资源的保护已成实现绿色可持續发展的根本要求。其中,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可谓是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我国作为海洋大国,近些年因海洋污染和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过重,遭受了风暴潮、赤潮、海啸等的侵袭。对沿海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巨大威胁与制约。因此,在党和国家的层面积极探索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促进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位于司法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正确行使检察公益保护职能,对于我国的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海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法律建设概述
我国最早关于海洋环境的立法原则是依据大陆法系的法律规范制度制定出来的。《宪法》一直把海洋环境保护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进行确认 。它详细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这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据和立法基础 。而具体的法律颁布表现为1979 年首次对海洋环境的法律保护做了规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试行)》。其后的1983、1999、2013、2017年分别实施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了有效贯彻落实上述法的执行,在“船舶污染、拆船污染、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陆源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管理”方面相应颁布了6个有效保证该法实施的配套法律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