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初探
2019-08-17何云鹏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6期
何云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328
高校中国法制史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法学教学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法学本生培养方案里中国法制史课程被定位为学科基础课和必修课。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并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和天文、地理学也有一定的联系,学习难度之大确乎一言难尽。尤其在民族地区高校中国法制史本科教学中存在着更复杂、更现实的困难,为了找出克服困难的可行方法,有必要对民族地区高校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问题进行探索。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内容特点
所谓“中国法制史”,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历史概念使用,二是作为学科概念使用。作为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指的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本身,是一种历史存在。作为学科概念,“中国法制史”则是指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传播法制史知识的现代专门学科,即“中国法制史学”。①多年来,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被国家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核心课程,系统讲述中国四千年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全面阐述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
中国法制史不仅时间跨度大,而且内容博大精深,涉及的文献资料亦浩如烟海——周鼎汉简、唐律宋敕、明诰清典以及载有历代判牍文书的司法档案,不胜枚举,以纲常名教为灵魂的中华法系特征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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