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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史视域下的清代经济制度

2019-08-16李岩鹏

智富时代 2019年7期

李岩鹏

【摘 要】清代在中国近现代化历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这个时期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甚至在中后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受制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传统和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人口持续增长带来的马尔萨斯陷阱,鼓励创新和降低风险的有效产权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起来,从而在近代远远落后于西方世界。

【关键词】新经济史;清代经济制度;马尔萨斯陷阱

一个国家的历史是传统社会的解体和新的社会形态不断再造的过程,也是制度变迁的过程。新经济史学派认为,一个国家要想实现近现代化必须形成一定发达程度的商品经济以及在此基础上资本主义的发展,并建立一整套有效的產权制度。制度是内生的,历史是制度的载体,不能抛开历史本身去研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问题。在制度变迁的历程中,一个国家的初始禀赋状况深刻地影响着制度变迁路径的选择,这种初始禀赋产生路径依赖,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有着极强的制约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着该国制度演进的模式。传统的封建制度深刻地影响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制度,因此研究清代的经济制度对于我国当前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启示。

一、农业制度及发展状况

(一)农业部门生产率的下降

在农业部门方面,农产品生产由于土地数量固定而受到收益递减的影响,对此人们除采取围湖造田的方式增加土地外,耕作制度也在发生着改变。在江南地区双季稻开始推广,在华南和台湾部分地区则出现了一年三熟的种植制度,从而提高了土地的生产率,增加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产量。作物构成的变化也是显著的。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新大陆作物的引进,玉米、甘薯、马铃薯等高产作物适应了人口激增的需要,并且获得迅速推广。

但总体来说,这一时期农业部门生产率总体是下降的。原因是利用生产技术和新作物的引进虽然在某些方面给农业带来了增益,但这些增益不足以抵消人口的持续增长所造成的生产率下降。由此在清代中后期充斥着战争和饥荒,国家陷入马尔萨斯陷阱之中。

(二)“佃农制”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

清统治者建国后,全国范围内生产力开始恢复,人口和劳动力开始了增长,统治者开始了一系列休养生息巩固政权的政策。为实现国家租金最大化,使外部利润转化为内部利润,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的措施,并建立和完善了新的土地和税收制度。土地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为维护和巩固统治政权的国家统治者——清朝历代皇帝。

清代土地制度仍属于传统的封建土地制度,这种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农民作为劳动者被束缚在土地上,忍受着土地所有者的剥削与压迫。在广大农村缙绅和庶民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待粮食获得丰收后向农民收取一定得地租。这样就构成了由地主和农民组成的“佃农制”社会生产关系。佃农比农奴相比身份自由,土地收益权相对较大。地主将土地出租给佃户后,由佃户进行劳动种植,待收获后支付从事农业生产的各项投入成本并缴纳地租后,剩余的就成为了自己的收入。因此,佃户的农业劳动积极性较高,地主和佃户共同增加了农业生产收益,从经济增长角度上来看,“佃农制”也促进了清代前中期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地租的提高加重了对农民剥削

地租是封建社会农民土地收益权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是地主与农民相互博弈的产物。清代地租主要是以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表现为主,其中实物地租占主导地位,在清代末期实物地租中的分成制支付方式逐渐向定额租过渡,此外在部分地区还存在以额外劳动形式支付地租的方式。

由于整个清代人口持续增长,在土地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得人均土地占有量也随之下降,必然导致了土地价格的上涨。另一方面,在农民人均用地大幅度减少的同时,土地也逐渐集中在地主手中。各官僚、地主阶级竞相兼并土地,追求高额利润,造成土地地价逐渐上涨。因此导致了地主阶级要求在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入,从而提高地租,加重了对农民剥削。

(四)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进一步巩固封建土地关系

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主要财富,中国很早就允许土地的自由买卖,同时在财产继承方面,祖宗留下的遗产在子孙后代中平均析分,这些制度有利于调整封建社会内部的等级和财产关系,但却十分不利于资本的积累,更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再加之土地这种不动产比金银等动产的稳定性要强,比投资于其他领域的安全性要好,所以虽然明清商业领域出现了众多大商人,高利贷资本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但最终只是发展成为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结合。地租、商业利润与利息的自由流动与互相转化,保证了地主和商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成为清代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结构和社会积累的主要方向。在这种刺激下商业经济有所发展,封建土地关系也进一步巩固。但是我们依然要看到,这种典型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具有一定的落后性,在后期将会严重地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国家是低效率经济制度存在的总根源

“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我国封建国家的经济发展曾经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但在向现代化转变的过程中它又是一切无效率制度存在的总根源。

鸦片战争前后的中国封建经济还没有全面受到破坏,封建统治还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当受到西方殖民主义侵略时统治集团的基本秩序还能正常运转。以科举制和科层制为主要特点的封建官僚体制调整着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防止了地主阶级内部的分化。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分析,国家是通过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建立起来的,国家政府对公民具有保护、服务等职能。特别是保护职能尤其是指在防治外部威胁,抵御外来强制,保护公民眼前的和将来的自由。但由于清政府后期的昏庸、腐败,导致国家实力迅速衰弱,在经历一系列抵御外来侵略者的战争失败后,签订了众多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资产外流,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失。而清政府把巨额的赔款压力转嫁到人民身上,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同时强大的君主专制制度发展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和土地制度,抑制了创新和要素的流动性。

虽然清政府在清末发起了洋务运动,但其本质上是封建地主阶级的一场自救运动。中国第一批军事工业开始诞生从而也带动了民用工业的发展。但是它不是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因而在资金来源、经营方式和人员任用方面都极度依赖封建官府,并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尤其在建立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近代产权制度方面没有突破性的发展从而使洋务工业带有很强的封建性、买办性和垄断性。所以洋务运动虽然迈开了中国现代化的第一步,但是它仍然只是封建社会内部的一次小调整,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封建经济,全面开启资本主义的道路。

三、总结

在清代,土地和税收制度与前朝相比有所进步,经济制度得到一定完善。同时人口激增、耕地不足推动了农业、商业和运输业等行业的发展,并带来了一系列旨在减少市场不完善的制度安排、新的生产技术和组织形式等。但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统治传统已经深深地根植于中国的社会,传统的封建经济制度对中国的近现代化的启动有着强大的锁定阻碍作用,同时封建思想早已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国民心中根深蒂固,以及人口持续增长带来的马尔萨斯陷阱再加上清政府的腐朽落后,这些都使得在近代化的关键时期一整套鼓励创新和降低风险的有效产权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起来,同时强大的君主专制制度发展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和土地制度,这就抑制了创新和要素的流动性。此时的产权制度不利于资本的积累和自由企业制度的形在,当遇到外界力量冲击的时候,就表现出反应迟缓,难以适应世界潮流的挑战,更是迅速地落后于西方世界。

【参考文献】

[1] 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2] 道格拉斯·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3] 王炯.清代土地制度演进分析[D].河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