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利视角下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基于中、日、韩的比较研究
2019-08-14李雨婷庄忠青郭瑜
社会政策研究 2019年2期
李雨婷 庄忠青 郭瑜
残疾人的文化体育事业拥有丰富的内涵,不仅具备娱乐和休闲的功能,还影响着残疾人群体自身的表达及未来的发展;既包含人道主义思想、自强自立的精神,也倡导互助友爱、积极向上的生命价值,是当前社会文化观念的缩影,也是衡量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郑功成,2017:249)。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实际是一种与社会互动的缩影(奚从清,1992:106-107),丰富了其精神生活、促进了其社会生活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因此,为残疾人提供均等的文化服务,与残疾人平等共享公共资源,保护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权利,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是重视残疾人全面发展、积极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实现社会融合的重要举措(凌亢、白先春等,2017:174)。
随着对福利国家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有别于西方福利模式的东亚地区。其临近的地缘关系和政治经济建构模式(楼苏萍,2012:137-138)、相似的儒家传统(江华、吕学静,2012:33)、建制理念和福利文化(郑功成,2012:5)、福利期待(万国威、刘梦云,2011:5-7)等因素为东亚福利体制的形成与推进提供了现实基础。作为东亚福利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日、韩三国残疾人福利政策及水平呈现出一定的共性和差异。
本文基于社会权利的理论框架,从残疾人概况、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历程、法制与机构建设、设施和服务建设等维度,比较中、日、韩三国的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差异,思考中国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面临的挑战,并基于社会权利和增能的视角为中国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出建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