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乡村建设:晏阳初华西实验区档案选编·综合》审读报告
2019-08-13
出版参考 2019年11期
评审专家点评
既为历史也为现实的史料出版
关于史料整理,从来就一条不变的原则,那就是必须尊重历史,保护好史料本来面目,虽然其中可以有整理者的校注,有整理者置喙,但史料的原貌应当尽全力保留和呈现。
然而说到史料出版,却有两种相当相左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必须保护并呈现史料的原貌,第二种意见却是必须符合当下国家关于出版工作的规定,有不合时宜的内容应当予以科学处理。
窃以为,两种意见都有相当的合理性,又都不可偏执于一端。第一种意见看上去再合理不过了,不如此史料出版还有什么意义?然而,请注意,史料出版不是史料整理,整理有整理的规范,出版有出版的规定。倘若是史料整理和收藏保存,那么人们只管向整理者要史料的历史价值,要收藏保管的真实价值,以供专门研究之用。而出版,最主要的特点是“广而告之”,是出版人把适宜于“广而告之”的内容加以出版,在这里,“适宜”十分重要,倘若史料原貌中原先就有错谬内容,有什么理由一定要原稿照用呢?当然这是有疑问的。在我们看来,史料整理应当原稿照留,而史料出版却不敢轻易原稿照用的。至于第二种意见,则失之简单。事实上,史料出版在符合当下国家出版工作规定的同时,还应当尊重史料真实性原则,对于某些不宜公开出版的内容,编选者可以不选,却不能擅自加以修改。这一原则应当成为史料出版重要的前提。
既为历史也为现实,努力实现二者间的协调进行,这就是中国式史料出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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