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视野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与转型
2019-08-13吴波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9年6期
吴波
摘 要:“枫桥经验”是民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模式的一面旗帜,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工作实践“枫桥经验”实现民众参与司法的最直接渠道。新时代,民众参与检察工作的必要性更加凸现。在司法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成立等背景下,人民监督员制度面临是否留在检察机关以及如何发展的问题。扩大监督范围到普通刑事案件、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权益、立法明确监督程序是人民监督员制度转型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枫桥经验 人民监督员 民众参与
一、“枫桥经验”视野下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考查
20世纪60年代,从浙江绍兴枫桥“社教运动”发源,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为主要内容的枫桥经验形成。随着时间推移,西方的民主法治观念在当代中国各个层面引入,扩大影响,有声音开始过于推崇西方分权制衡制度,忽略轻视群众路线在维护社会治安、强化法治建设上的积极作用。当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展,枫桥经验也在积极创新前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发挥作用,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检察机关学习枫桥经验,依靠群众智慧的实践探索。
(一)“枫桥经验”与人民监督员制度
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对浙江枫桥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历经半个多世纪的洗礼,“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就地解决问题”的“枫桥经验”不仅没有失去生命力,反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模式历久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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