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法规效力的基本内涵与实践路径
2019-08-13高文勇
阴山学刊 2019年4期
高 文 勇
(包头师范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30)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制度支撑。党内法规效力是全面加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根本所在,也是党内法规运行与适用的核心问题。党内法规在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宏观布局的战略地位,要求研究党内法规效力不能简单移植法理学关于单一法律效力范围的相关理论,要将其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视阈环境下,从党内法规的特殊地位以及蕴含的本质内容,审视党内法规效力的理论内涵。党内法规的效力外在表现为约束力和强制力,内在方面表现为党内法规的正当性。党内法规的内在正当性和外在强制力是实质合理、形式合理的有机统一。党内法规效力的本质内涵反映其应然状态,效力的实现反映其现实状态。党内法规效力的应然状态和实然状态是党内法规制定质量与执行效果“晴雨表”。
一、党内法规效力的基本内涵
“效力”在《汉语大辞典》有两层含义:“其一,效劳,尽力。《后汉书·方术传上·许杨》‘明府今兴立废业,富国安民,童谣之言,将有徵於此,诚愿以死效力’;其二,功效;效验。《三国志·魏志·辛毗传》‘陛下用思者,诚欲取其効力,不贵虚名也’”[1]440。党内法规效力之“效力”应为名词性解释功效和效验的意思,探讨党内法规效力就是从理论上探究党内法规功效和效验。根据效力本身的内部构成和外部影响,可以从党内法规的资格效力和社会效力两个维度进行概括总结其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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