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主导型非遗传承研究
2019-08-07卢疏桐朱家玥马千里
中国艺术时空 2019年4期
卢疏桐 朱家玥 马千里

【内容提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鼓励社区、群体与个人参与保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参与”是非遗保护的一条基本原则。在我国,政府主导是当下非遗传承过程中的主流,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社区参与非遗传承程度的不足。本文以江苏镇江的非遗项目南乡田歌(秀山号子)为例,围绕“社区”这一概念,引入劳里·航柯的“民俗过程”理论,通过探讨积极传承人、社区成员、村委会和当地学校等非遗保护参与方在秀山号子社区主导型传承中的作用,归纳出可供参考的有益经验。从长远看,社区主导的传承有利于提高社区保护自身传统实践的意识与能力,具有借鉴价值。
【关键词】社区主导 南乡田歌(秀山号子)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
“社区”(community)是一个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概念。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罗伯特 · E · 帕克(Robert Ezra Park)认为,社区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而且“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1]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彼此关系非常密切、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2]社区同样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的关键所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条指出,要“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3]在2015年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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