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几点看法
2019-08-07庞丽娟
幼儿教育·教育教学版 2019年4期
庞丽娟
立法宗旨: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宗旨的确定,应从学前教育的属性定位出发,不仅立足当前,且要着眼未来;还应充分考虑满足人民群众对普及普惠且有质量教育的需求,更要积极适应国家当前与未来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因此,建议我国学前教育立法需坚持“五立足”,即立足更好贯彻落实十九大“幼有所育”“不断取得新进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有效促进亿万儿童身心全面健康成长、未来国民素质整体提升,立足有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美好期待,立足有力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需求,立足保障与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立法理念:
公益与普惠。明确学前教育的根本属性是公益性,牢牢坚持公益、普惠的立法方向与基本原则,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和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政府主导。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的主导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政府主导不等于主办,更不等于投入或“全包”,明确政府责任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完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和教师政策,公平资源配置等。
改革与创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改革与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与教师政策制度等,破解制约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与新时代新形势相适应的管用有效、积极有活力的体制机制与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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